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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学生可轻易购烟 两机关被认定未依法履职

  发布日期:2020-12-18  查看次数:7588  来源:工人日报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这批指导性案例涉及供水安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案件的发生,反映了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短板和弱项。

  此次发布的5起案件中,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案情显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本区学校周边的部分零售经营场所存在违法出售烟草制品等行为,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获得烟草制品,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19年5月17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后,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在一个月内对辖区30多所中小学周边的100余处烟草零售经营场所进行走访调查。办案组发现,学校周围存在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并且,在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便利店等零售场所,经营者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区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相关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学校周边禁售烟草制品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监管职责,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零售业务,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两机关均未依法履职。

  2019年5月24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2019年7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收到两机关回函,称检察建议中的涉案违法行为全部得到整改;对违法经营者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烟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理。(记者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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