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5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案件,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判处管制、缓刑时参考。 为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意见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记者 罗沙)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5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案件,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判处管制、缓刑时参考。
为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意见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记者 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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