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社会与法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与法律 > 以案说法 -> 内容  

购买理财产品亏损 银行因未告知风险被判赔偿本金及利息

 
  发布日期:2020-11-4  查看次数:7331  来源:光明网
 
 

 

    2016年10月,裴某在某银行工作人员申某的推介下,在该工作人员的电脑上通过网络销售方式认购某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301万元。2017年11月2日,裴某赎回该理财产品,本金亏损11万元,未获收益。裴某找到该银行协商未果,将银行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产品电子签名合同签名档》显示“客户已签署风险提示书”,裴某购买理财产品时签署了电子风险提示书并已知晓且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存在风险,故驳回裴某全部诉讼请求。

  裴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工作人员申某在向裴某销售理财产品时,在裴某网银截屏打印件上书写“2017年10月底-11初 1年 4.5%”字样,该表述含有向投资者传达保收益的意思表示,对于没有专业知识的普通投资者极易造成误导,其行为违反了适当推介义务。庭审中,裴某称该网银截屏打印件即为其购买案涉理财产品的唯一凭证。《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法【2016】2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文件,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签字逐一确认,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应由客户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逐一确认。银行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销售产品时向裴某提供过或提示裴某阅读过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及合同,不能以投资者可自行上网阅读合同内容为由推卸自身的适当推介义务。同时,银行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向裴某告知说明案涉理财产品的风险内容,仅以裴某签署电子风险提示书抗辩其已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不应得到支持。近期,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银行向裴某推介理财产品时,未充分尽到适当性义务,应对裴某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改判银行赔偿裴某本金及按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该案中,银行在向裴某推介相关产品时,未能履行适当推介和风险告知的义务,银行均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二中院改判支持了裴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光明网记者 陈畅)

发表评论 发贴须知
网    名: 验证码:
  查看所有评论

· 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您在社会舆论监督网评论发表的言论,社会舆论监督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图文  
云南省教育厅:已将罗崇敏涉嫌违
乌江榨菜回应网传消费者吃出脚指
广东江海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我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点击·排行  
1. “贵过公交时代”来临 共享单车究竟还
2. 实名举报岐山县法院法官张红波违法乱纪
3. 实名举报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局长于银花
4. 他用赤城书写感动
5. 陕西省岐山县官商勾结坑害投资商真相调
6.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7. 陕西省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打伤业主委
8. 全国多家媒体关注投资商资产在陕西岐山
9. 是农民工撒谎,还是汉中市勉县政府歪曲
10. 评标专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由谁管辖
  最新·发布  
1. 北京车展迎专业观众日 国产新能源车引
2. 广州一油罐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油箱着火
3. 第十四届北京国际电影节闭幕
4. 2024年安徽省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
5.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指数发布
6. “五一”假期旅游订单稳中有增
7. 9820家企业线下参展第135届广交
8. 公安部发出“五一”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9. 河南新乡通报“母子被同学家长殴打”:
10. 坐沙滩椅10分钟被索要80元?平潭多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09 WWW.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管单位:《民情与法制》杂志社 本网法律顾问:吴运亭 推荐使用 IE 7.0 1024×768 分辨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备案号:京ICP备09077164号
网站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