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白阳)套取财政资金集体私分、贪污受贿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款……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剑指职务犯罪的不同类型。
从案例情况来看,有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在审查监察机关移送的个人贪污案件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单位受贿罪进行了追加起诉;有的案例中,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尤其是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全部退赃,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有的案例中,被告人将赃款转移海外,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办理,促进追赃追逃工作开展。
据最高检统计,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八成,主要涉及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表示,近年来,国家监委与最高检出台多个办法规定,逐步确立和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和机制。在双方努力下,一系列重大案件顺利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的一些新情况,国家监委、最高检以及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正加强沟通协商,并及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推动监检衔接更加顺畅,保障反腐败斗争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