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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认定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20-7-1  查看次数:6650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5人因盗掘北京石景山区古墓获刑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吴文诩)5人使用螺丝刀等工具多次撬挖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处古墓内壁的随葬瓷碗,对古墓保护造成严重影响……记者30日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古墓被盗案件,最终认定5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1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7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关某、吴某、王某经预谋,并共同前往石景山区一古墓葬内,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等工具撬挖墓室内壁原有瓷碗贴饰并盗取瓷碗若干,后王某将其分得的瓷碗销赃得款人民币120元。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伙同朱某、李某、丁某(另案处理)再次前往该古墓葬,使用螺丝刀等工具撬挖墓室内壁原有瓷碗贴饰,获取瓷碗若干。被盗瓷碗均未起获。此外,2019年春,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假文物在该古墓葬内和泥拍照,伪造文物出土现场。

    经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鉴定,被盗墓葬为清代中晚期家族墓地,墓室内壁原有瓷碗贴饰,为墓室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墓室内葬具形制较为特殊,为北京地区首次发现,具有较重要的考古价值和较高的文化研究价值。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盗掘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每名被告人的具体情节,认定情节较轻,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李某、朱某、关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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