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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权益打造更坚固的“护城河”

  发布日期:2020-6-2  查看次数:4399  来源:新京报
 
 

 

    为祖国未来开启法律之门,不断延伸儿童权益保护“边界”,对于亿万儿童来说,这是一份最有意义、也最有分量的节日礼物。

     又到儿童节,这个属于亿万少年儿童的盛大节日。“六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寄语广大少年儿童,强调“刻苦学习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并“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

    今年的儿童节,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显得尤为特殊:疫情期间,中小学、幼儿园纷纷停课,孩子们宅在家里,度过了一个“最漫长”的假期。“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很多地方的孩子其实也刚刚开学,有的甚至还将继续闭关在家。在疫情仍未彻底驱散的背景下,这注定将是一个与以往不同的儿童节。

    尽管这次的儿童节很“特殊”,作为成年人,我们依然要思考一个问题:我们能拿什么礼物给予你,亲爱的孩子?数十载风雨,诞生在这个国家、这个时代的儿童们,与上几代人相比,在物质生活方面,无疑有更大获得与满足,但在自身权益保护上,也依然有诸多待完善之处。只是,改变从未停止。

    5月28日,民法典经表决通过,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5月29日,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这些法律与制度的持续“修缮”,目的都是以牢固的“防火墙”,拱卫儿童权益的坚固堡垒,呵护他们健康成长。

    儿童属于将来,也是这个社会的主人翁。但正是因为他们身体弱小,心智未成熟,所以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从10周岁降至8周岁,对于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需要监护人撑起一片天,避免合法权益“遭劫”;而8周岁至10周岁的儿童,则拥有了更多的民事权利,可以从事超市购物等民事活动,尽早融入社会轨道,获得社会尊重。

    民法典还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些最新规定,与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规定一样,同样闪耀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光芒。

保护儿童权益,显然不能止步于民事权利。如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不时刺痛公众神经。“姗姗来迟”的惩罚,并不能减轻或消除未成年人的伤痛,搬掉“发现难”这块拦路石,才能关口前移、预防在前。

    根据最高检等9部门下发的《意见》,在“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等9种情形下,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负有强制报告的职 责。从被动处理,到主动报告,用制度的强制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有利于推动儿童权益保护走下法条。

    法律和制度,乃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强大基石。从《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宣言》等国际公约,到《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国内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制度,维护儿童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具体权利,都将为儿童夯实坚固的法治基础。

    当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接下来就需要充分激活这些制度,国家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儿童,尽力保证任何一个环节严丝合缝,令行禁止,无有止境。

    少年强则中国强。为祖国未来开启法律之门,持续完善法律和制度,不断延伸儿童权益保护的“边界”,对于亿万儿童来说,这是一份最有意义、也最有分量的节日礼物。(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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