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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才能让“野味”彻底绝迹

  发布日期:2020-2-14  查看次数:4526  来源:中国网
 
 

 

   陶短房 清华公管学院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的客座研究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夺去中外上千患者的宝贵生命,并传播到中国和海外多个国家、地区。尽管对于这次疫情仍有许多待解的谜团,但种种迹象表明,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内若干售卖供食用野生动物的摊点,以及那些购买、食用野生动物的顾客,对疫情的发生、传播,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正因如此,自疫情明朗化以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普通人纷纷呼吁,立法全面禁止交易、消费食用性野生动物刻不容缓。

   中国早在1988年11月8日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和补充。其中多个条文明确指出,应“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并特别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全国和各地方也出台过不少针对非法、违规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打击规则和政策。

可以负责任地说,如果这些现行法规、政策能够切实贯彻、落实,以食用为目的交易、消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收敛,因这类行为导致恶性疫情滋生、传播的危险,也能在相当程度上得到控制。

   然而从此次疫情爆发的情况看,现行相关执法、管理体制的落实、完善、覆盖和运转,存在相当严重的漏洞和问题。

   许多信息都表明,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长期以来存在非法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摊档。这些摊档、摊档经营者、消费者及其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涉嫌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卫生、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政策,曾屡屡被投诉、曝光和责令整改,但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而再、再而三地死灰复燃。

这一方面表明,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制售和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者胆子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类制品的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潜移默化地形成了“吃点野味没什么”,甚至“能吃野味是一种体面”。不少调查发现,尽管各地野味市场“喊打喊杀”不少,但惩处往往浮于表面,导致野味交易、消费非但未得到有效遏制,价格反倒一涨再涨。

        疫情是沉痛的教训,也是振聋发聩的警钟。它不但提醒我们,应从立法上继续加强、完善,进一步收紧对野味交易、消费的“紧箍咒”,并在道德规范上推动全社会尽快形成“以消费野味为耻”的风气,更应从根本上健全、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和职责,让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并充分发挥威力。这两者同等重要——甚至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更加重要。

   试想一下,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从一开始就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华南海鲜市场本应在若干年前就被规范为一个“普通的”海鲜市场,涉嫌违反一系列、多领域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的那些野味摊档和违规行为,本应早已“绝迹于江湖”。倘如此,疫情至少不应是如今这般光景。

   如果我们不能认真检讨、健全、完善执法管理体制、职责,亡羊补牢地堵塞这方面的漏洞,而仅仅将注意力和精力集中于不断推出新法律、新禁令和新规则上,则“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得不到根本、彻底解决。厝火积薪,未可谓安,一遇星火,仍或燎原。

   此次疫情用惨痛的教训和血淋淋的现实提醒人们,健全、良好或至少“正常”的行政治理能力和执法、管理力度,对于规范市场、社会和个人行为,避免突发性公共事件隐患,有着何等重要的意义。

   还应特别注意到,如果一方面将野味交易、食用列为“非法”,另一方面却因执法管理体制、职责不落实、不完善,行政治理不到位,导致事实上存在野味捕捉、经营、消费的“一条龙”黑生态、黑市场和黑色产业链,则非但野生动物交易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一纸空文,这些“野味”也将长期处于“不合法但存在”的危险境地,后果不堪设想。

   鉴于此,必须将健全和完善执法管理体制、职责,让现有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切实落实到位提到更紧急的议事日程上,并认真反省以往的疏漏缺失。惟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亡羊补牢,在“全生态链”形成对野味经营者形成足够的威慑,也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疫情的再一次爆发。(责任编辑: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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