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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法律措施 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0-2-10  查看次数:426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济南2月8日电(记者吴书光、杨文)由于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导致117人被隔离观察,山东省潍坊市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近日被立案侦查。山东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说:“张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7日,槐国栋在山东省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青岛、枣庄、济宁、泰安等地也发生了类似案件,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重大现实危险。”他说。

  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山东省提出,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随着陆续复工、开学、开业,大量人员将流动聚集,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认为,山东省推出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充分体现法治原则的要求。“这些规定能够保障疫情防控中的所有举措都纳入法治轨道,疫情防控做到依法有序规范,防止因为措施不当、应对不当而出现不应有的混乱和无序。”

  山东公孚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加华说,山东省对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涉嫌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导意见,地方各部门运用法治化思维和方式施政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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