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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虚假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发布日期:2020-1-8  查看次数:4330  来源:云南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顾名思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使法院作出使他人无理由承担债务并使起诉人获得不当利益的错误判决、调解的行为。由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性质,法院较难判断民间借贷案件是否系虚假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十种情形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作者: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赵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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