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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江苏标识” 江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作用于引导和疏导端

作者:倪方方   发布日期:2023-11-16  查看次数:10426  来源:新华日报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聚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江苏标识”。

  10万调解员筑牢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10月8日,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召开,我省1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3名人民调解员被授予全国模范称号。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0.6万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58万余名,占比达33.8%。他们长期扎根一线、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江苏有1680家个人调解工作室,首批命名了110个江苏省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为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在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苏解纷”是省司法厅打造“网上枫桥”非诉服务的创新品牌,可基本实现非诉案源网上全流程办理,群众可以在移动端随时随地进行在线咨询、在线申请、进度查询等操作,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公众只需输入基本身份信息、提交纠纷简要情况,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线上一站式非诉服务。“苏解纷”平台推广使用以来,已通过平台分派调解案件13.8万余件,案件平均办结时间较以往缩短48%。

  5年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累计化解矛盾纠纷685.9万余件,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借助专业力量把问题化解在萌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把《意见》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作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去年9月,盱眙县某新建小区384户业主因延期办证、延期交房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等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集体拒缴物业费。盱眙县房产纠纷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通过明理释法、真诚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全省各级注重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省新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26个、商事调解组织189个。无锡市成立全国首家破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服务市场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探索创新;南通市成立涉医疗器械、商贸流通、家纺行业等共8类行业知识产权纠纷非诉服务分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盐城市成立银行业保险业、民办教育协会人民调解组织,持续加强行业性纠纷调解。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持续推进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紧盯医疗、金融、房地产、劳资、教育等风险多发领域,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帮助各类经营主体化解纠纷、防范风险,服务保障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护航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多方联动构建共治格局

  扬州市成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劳动争议调处全程,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如皋市构建社会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揽子调处、一站式办结,矛盾纠纷总量持续下降,矛盾纠纷化解周期明显缩短……

  我省在全国率先部署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整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方式,打造特色非诉化解体系。目前,全省已建立1700余个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和非诉服务专窗,市县乡三级非诉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

  同时,省司法厅会同省法院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接工作,从平台对接、机制对接、共建工作、对接保障等4个方面加强和规范诉与非诉的对接配合,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果。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防范、减少纠纷发生,司法行政系统推进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建设,制定涉及22家省级部门单位、55条行政调解事项的职责清单,构建政府负总责、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主体参与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行“派驻制”调解模式,在基层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接待中心等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国率先推进刑事和解平台建设,创新推出“调解+公证”“调解+仲裁”等组团式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与法律帮扶、社会救助等衔接。(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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