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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医东方学院:“孽缘”与“怪胎”背景下的司法悬念

 
  发布日期:2021-11-16  查看次数:4963  来源:法制与社会
 
 

 

     自2021年4月底以来,网上先后有两篇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北中医东方学院)的新闻爆料,对这家民办高校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披露,尤其对这个家族式企业内部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恩怨情仇进行了大起底,从而让人看清了利益面前的人心险恶。

  据《一民办高校祸起萧墙,教育家身后爆出糟事》(https://www.sohu.com/a/463795214_121086430)一文披露:一份似是而非的“遗嘱”,不仅剥夺了合法妻子的全部继承权,还将生前职务“执行院长”身份“遗嘱继承”给前妻所生之孙;《北中医东方学院:亲情与名利角逐下的悲欢》(https://news.szonline.net/yuqing/20210806/20210834685.html)一文披露:再婚之子为了维护创业资产,曾以“绑架”方式逼迫父亲交出股权,被父亲指控“非法拘禁罪”和“职务侵占罪”,获6年牢狱之灾。而暗渡陈仓、鸠占鹊巢的真正职务侵占者,被举报多年无人受理,办案警方将面临是否公正司法的拷问。

   既然提到“前妻之孙”“再婚之子”,本文不得不解读一下这个家族企业背后的“孽缘”与“怪胎”,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司法悬念。

“孽缘”的前世今生

    这个叫田宜春的人出生于1934年,是河北邯郸人。1962年,28岁的田宜春与26岁的邹素蕙在某学校相识并走进婚姻时,邹素蕙并不知道田宜春在肥乡县老家还有一个妻子,并且有了孩子,当时已经6岁了。邹素蕙知道真相后,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离婚,二是将婚姻坚持到底。

    而田宜春只有一个选择,与乡下的妻子离婚,继续与邹素蕙的婚姻。此后,邹素蕙与田宜春育有育有一子三女,依次为长女田婉宁、次女田婉红、长子田涛、三女田红英。

    据田宜春的女儿田婉宁介绍,田宜春与现在的妻子邹素蕙是大学时期认识并结合的夫妻。而邹素蕙是在婚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发现,田宜春已经结过婚,并有一个6岁儿子。

   田宜春与邹素蕙婚后育有一子三女,依次为长女田婉宁、次女田婉红、长子田涛、三女田红英。

    田宜春第一次婚生儿子叫田少军,出生于1956年6月16日。在田宜春眼里,田少军才是长子,田涛是次子。

    田少军有三个孩子:儿子田野、长女田珍珍、次女田燕燕,也就是田宜春的一个孙子和两个孙女。

    田野和田珍珍就读于田宜春“有绝对话语权”时期的北中医东方学院,毕业后都留在东方学院工作。

    据田婉宁说:“因为父亲与母亲结合后从来没有与其前妻来往,他们一家人的生活也一直平稳。弟弟田涛创业建校后,看到赋闲的父亲,便引入校内进行管理工作。为了便于管理,以致股权转让其名下。学校当初艰难时期,田少军并没有前来投靠,在学校有了起色后,田少军找到父亲要求到学校谋职来了。从此,也就打破了以往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矛盾四起,家庭与事业不得安宁,为了争夺名利,家庭成员的人生轨道发生了偏离。”

创业东方学院

    2000年7月24日,田涛投资成立了北京市普德鸿科技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普德鸿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成立时股东为田涛占股80%,曾显坡占股20%。2002年4月25日,普德鸿公司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北中医)合作办学,并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职业教育部",合同约定:北中医负责教学,普德鸿公司负责办学资金投入。

    高职学校运营期间,田涛考虑到父亲田宜春曾是邯郸市某中专学校的校长,有教学管理经验,田涛便将已经退休的父亲从河北邯郸老家接来北京,代为管理学校。

    2003年7月15日,田涛应父亲要求对普德鸿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将曾显坡的20%股权和自己的40%股权共计60%转至田宜春名下,使得父亲有了绝对话语权。

    2004年3月30日,普德鸿公司与北中医深入合作,成立本科制的独立学院,办学地点迁至廊坊市东方大学城。2005年4月1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复,东方学院成立,并取得了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证书。至此,北中医东方学院具有了独立学院的身份。

   此时的田宜春在媒体上宣称为"教育家""北中医东方学院创始人"。

    在2012年,田宜春又将普德鸿公司变更了一次股权,使得其名下股份占到71%,田涛27%,曾显坡2%。

暗渡陈仓,亲兄弟反目成仇

    据田婉宁说,田少军进京投靠其父亲后,在学校内一直搞一些后勤工作。随着学校发展,开始建设沧州的黄骅校区。而此时的田少军提出要求,出任黄骅校区校长一职。当时,家中成员均不同意,而田少军则拉出条幅,指责父亲是“当代陈世美,当年抛妻别子,另谋新欢”作为要挟。田宜春碍于名声,便妥协了。而田涛也认为,父亲当初把田少军留在乡下,的确存在亏欠,考虑到毕竟是自己的亲哥哥,也就睁一眼闭一眼,默认了父亲的妥协。

    此后,随着田少军的儿子田野与女儿田珍珍相继毕业于这所学校,并且都在学校就职,不时地从老家“引进”自己亲密关系人在学校任职,有关学校招生收费及建设项目,田少军将父亲田宜春的“绝对权利”演绎成“特种权利”,已经把邹素蕙和田涛母子架空。

    2009年始,东方学院开始投资建设黄骅校区时,田少军就注册成立了沧州临港宜居房地产有限公司,除去900亩用地系划拨性质的教育用地外,为支持和帮助校园建设,当地政府还配套了几百亩用地给东方学院,配建宿舍住宅。田宜春便从东方学院的学费收入中,将5689831.05元挪用到了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帐户上。从案发到现在,这笔钱和名下的土地资产也没有归还东方学院。该笔款项支出时所需的审批手续也不存在。

    从2009至2019年间,在东方学院工程建设与维修运营过程中,几乎所有的项目均由田少军的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承揽。事实上,在此过程中,许多项目出现了虚构,如2014年1月16日,田宜春使用现金支票向沧州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外网维修费”3955850元,而此项目为虚构项目;同年10月22日,又以支票向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东方学院住宿楼和“第二实验楼”改造工程款3910000元,而东方学院在廊坊所有校舍全部租用廊坊东方大学城,只有一栋实验楼,根本不存在第二实验楼,项目也是虚构;2014年11月13日,同样是现金支票向临港宜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住宿楼和“图书馆改造工程款”3850000元,实际上至今也没有图书馆。

    兄弟反目是在2018年11月,田涛听朋友说东方学院要转让的消息,而自己并不知情。当自己从父亲那里看到与一家企业的转让协议后,才明白自己一手创办起来的企业,10多年来一直由父亲持股管理,不曾想父亲却与哥哥在把控运营中密谋侵占。

    在气愤之下,田涛将父亲转移到一个出租房内软禁了一周,期间将田宜春名下71%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而田少军明知父亲被弟弟田涛带走,却先以“父亲失踪”报警,后带警方找到出租房。

   而此时的田宜春与田少军意见一致,向田涛提出条件:如果同意转让东方学院,事情就此了结,否则,就做实非法拘禁。

   田涛没有同意他们的要求,于是田宜春与田少军共同报案,田涛被刑事拘留。期间,被田涛变更的股权又恢复到田宜春持股71%的状态。2021年3月,田涛以非法拘禁罪、职务侵占罪获刑6年。

“遗嘱”继位院长,“家事”隐藏刑案

    2019年3月10日,85岁的田宜春去世,一份“遗嘱”横空出世,不仅剥夺了邹素蕙母子的所有继承权,还将院长职务一并“遗嘱继承”。此举成为田宜春留给这个世界的一具“怪胎”。

    说它是“怪胎”,一是怪在是否真有这个“遗嘱”,因为田少军、田野父子只是口头宣布,并广为造势,却在两年多来没让邹素蕙见到过“遗嘱”。二是怪在即使真有这个“遗嘱”,是否合法有效。作为企业法人单位的职务是通过选举才能产生的,怎么能“遗嘱继承”?三是怪在“遗嘱”动机,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健在的情况下,作为孙子的田野怎能越位继承?还有“遗嘱”涉及的遗产,在未剥离合法妻子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是否仍然有效?

   与此同时,田野以“执行院长”的身份控制了东方学院,在人事上独断专行、财务上随意支配。普德鸿公司高层试图了解东方学院经营状况,被田野拒绝。

    田婉宁表示,根据东方学院章程规定,东方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董事会,由普德鸿公司与北中医共同推选产生。对于田野现在的“执行院长”身份,并非学院章程中法定职务,也从未在普德鸿公司与北中医的《合作协议书》中设置,该职务纯属“自封”,当属无效;其次,东方学院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个人无法代替,所以,田野无权拒绝投资人的合法要求;再次,北中医也从未对“执行院长”给予认可。

    对此,普德鸿公司根据东方学院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核算。结果,查出了除前述几条以虚构项目挪用资金的具体案例外,还发现田宜春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于2016年9月18日擅自决定,从学院帐号以转款形式往沧州渤海科技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汇出3000万元。此公司于2016年9月11日注册成立,法人为田野,股东为田野、田少军、田珍珍。东方学院向该公司支付的这笔款项并非用于学校运营,而该公司又于2019年2月2日完成了注销,直至公司注销之日,此笔巨款也没有归还东方学院。

    普德鸿公司以重大职务侵占案向警方报案,至今也未受理。

    自田宜春去世后,普德鸿公司陷入无法人代表和无大股东状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普德鸿公司还有其他两名股东,即田涛27%和曾显坡2%。2019年6月30日,普德鸿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将田宜春生前的71%股权因涉及诉讼纠纷,其名下股权的处置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置,并同意选举邹素蕙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职务;选举田涛、曾显坡为董事会董事,李净为监事,并于2019年7月3日向北中医和东方学院函告。

    2019年9月1日新学期开学之际,普德鸿公司再次致函北中医和东方学院《风险告知书》,邹素蕙于9月4日前往东方学院,提出对东方学院的财务、迎新收支情况及所有证照和印章提交董事长邹素蕙,由普德鸿公司进行审计,但被田野拒之门外。

    而北中医对普德鸿公司的多次致函置之不理,副校长陶某在东方学院大会上诋毁普德鸿公司,极尽讨好田野,并于2019年11月下发通知,宣称解除与普德鸿公司的合作,后又与田少军注册的河北美华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 

    为此,普德鸿公司先后四次前往廊坊市公安局大学城分局要求立案,分局的态度是“不参与家事”,案件连受理都不受理。当田涛的家人以自然人身份要求立案时,分局的态度依然是“家事家办”。田涛的妻子李净,前后八次换了种种方式,到分局提起立案及反映情况,结果到最后还是落到同一个警官手里,此警官态度十分决绝,不予受理,且无任何书面答复。李净多次向分局提出要求,希望换人受理,均不被理睬。

    而另一件由田野提起的诉讼,当地开发区法院倒是配合的十分积极,这就是“田宜春遗嘱案”。

    在田宜春去世后不久,邹素蕙方面听说,田野的手里有田宜春的“遗嘱”,大致内容是“东方学院院长由田野继承,田宜春名下的71%股权归田野所有”,因此成为田野控制东方学院的理由和底气。

    那么,田宜春的“遗嘱”真的存在吗?就算有遗嘱,其“遗嘱”内容居然包含生前职务,而且“遗嘱”不仅剥夺了妻子邹素蕙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还剥夺了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况且邹素蕙已经80多岁了,属于《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范围,这样的“遗嘱”合法有效吗?

    蹊跷的是,这样一纸似是而非、从未露面的“遗嘱”,被田野诉至廊坊市开发区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有效"。

    2019年3月,当邹素蕙接到廊坊市开发区法院传票,发现只有诉状,并未附有证据,即“遗嘱”复印件时,便向法院索要这份证据,法院审判庭的人员答复说,“这事需要向法院领导请示一下”。结果,这一“请示”就再也没有回复,只是“延期开庭”。

    邹素蕙不断追问证据,法院不断以田涛刑事案件为由拖延开庭。至今,作为本案唯一证据的“遗嘱”,该法院始终没有让邹素蕙看到。直到2021年5月,在田涛刑事案件判决生效、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时,田野撤销了“遗嘱”案,且法院还同意了这份撤诉。

     对此,田婉宁表示,相比单方面终止合同和职务侵占,“遗嘱”更是“家事”,司法机关为什么偏偏对田野配合得如此周密呢?

     邹素蕙认为,警方对“职务侵占罪”报案不受理不立案,法院对田野无证据起诉立案后又同意撤诉的虚假诉讼行为视而不见,表面上他们都是以“家事”为由进行推脱,实际上他们早就知道,这个“家事”背后隐藏着严重刑事犯罪。只不过,他们把权利已经寻租出去了。我们有足够证据证明,个别警员和个别法官,已经构成受贿罪。

      邹素蕙认为,警方对“职务侵占罪”报案不受理、不立案,法院对田野虚假诉讼、玩弄司法资源行为配合默契,现在竟然颠倒黑白,进一步对田涛已经获刑的犯罪行为进行“株连式”追诉,足见个别办案人员权利寻租的筹码有多大!

      邹素蕙表示: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清单,河北省廊坊市有关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符合‘司法顽瘴痼疾’典型特征,存在有案不立、枉法办案,甚至个别法官故意违法办案等现象。我们正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向纪委监委举报司法蛀虫,希望媒体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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