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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餐厅巧立名目收高额“开瓶费”?

作者:董振杰 白龙   发布日期:2021-8-26  查看次数:875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国贸附近公司众多,客流量巨大,周边有多家中高档西餐厅。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24日进行调查发现,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多个店家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等名义,每瓶少则收取100元,多则收取三四百元的“开瓶费”。记者已将采访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反映

自带酒水被要求收取酒水服务费

“几天前,我到国贸一家名为福楼毕斯罗F Bistronome的餐厅吃饭,自己带了红酒,店方说是需要收取酒水服务费,每瓶200元。”市民张女士向北青报记者爆料称,因为对这一做法感到不解,她据理力争,店家工作人员答复,如果使用店里的开瓶器、红酒杯、醒酒器,就要收取费用,如果都不需要,只用喝水的杯子,他们可以免除费用。还有一个办法可以免费,就是购买一瓶店家的红酒,但张女士观察了一下菜单上的价格,最便宜的红酒都在200元以上。

面对张女士执意使用红酒器具,店家称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酒具的清洗,因为酒杯价格不菲,需要专门清理,他们也会在账单里注明这是“杯具清洗费”。

之后,张女士使用了红酒器具,但称将向12315投诉店家。最终店方免除了这一费用。

追访

多个店家称店内购买酒水可免收费用

对于张女士所说的现象,北青报记者以要自带红酒就餐的名义拨打国贸附近多家知名度较高的餐厅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均称会收取酒水服务费或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侍酒费等费用。而且多家餐厅表示,如果能够从店内购买酒水,则可以免收自行携带红酒的费用。

柏悦酒店北京亮China Grill餐厅的工作人员介绍,餐厅对自带酒水没有限制,但是需要收取每瓶400元的酒水服务费。“您也可以点我们店内的一瓶酒,这样可以免费为您开一瓶酒。”

柏悦酒店另外一家名叫锦庭Dining Room的餐厅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对于自带酒水的顾客,餐厅需要提供杯子和醒酒器具,所以每瓶需要收取400元的酒水服务费。“其实这个意思就是不希望客人自己带酒。我们这里有高性价比的酒,五六百元的酒也有,您要自带不是特别划算。”

atta bj(国贸商城店)是一家意式餐厅,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每瓶100元的酒具使用费,“如果携带5瓶,中间不需要更换酒杯,我们可以总共收取200元。这是我们老板规定的。”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顾客点了店内的一瓶酒,则可以免除酒具使用费。“我们这边最便宜的红酒为238元,店内中档的酒每瓶则需要400多元。”

一家名为The View4109的餐厅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自带酒水者需要收取每瓶300元的侍酒费,在餐厅内每点一瓶酒水,则可以免收一瓶自带酒的侍酒费。“我们是以葡萄酒为主的法餐厅,店内的酒性价比很高,可以选择在餐厅内买酒。您自带酒水的话,需要使用餐厅内的酒杯、醒酒器,还需要侍酒服务等,所以公司规定需要收取侍酒费。”

花厨(国贸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自带酒水者会增收整单费用的15%,“如果不用我们的红酒杯、醒酒器等,我们可以提供水杯,是不收取费用的。另外,顾客也可以从店内购买一瓶酒,那就可以免除加收的15%费用。”

内存

餐厅收取开瓶费 20年前已有判例

餐厅的酒水费用过高,是大多数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而消费者与商家因“开瓶费”引发诉讼,在20年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例被媒体报道。

北青报记者梳理相关案例了解到,消费者与商家起争端的开瓶费国内第一案发生在广州。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到某酒楼吃饭,被收取“开瓶费”20元。对于该不该收费,消费者和商家打起了官司。最终,广州市中院2002年年初审理后认为,酒楼收取的“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违背了《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维持一审做出的酒楼需要退还开瓶费20元的判决。

对于顾客到店内消费时自行携带酒水,餐厅收取“开瓶费”一事,海淀法院曾经审理过北京市的首起案例。

2006年9月13日,原告王子英与客户到某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酒楼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店家的菜谱印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酒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王子英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一审判定商家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文/本报记者 董振杰 白龙 实习生 尹航

统筹/孙慧丽

律师说法

“开瓶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开瓶费”合法吗?如果改变名目收取是否允许?对于消费者来说,外出吃了一顿饭,是否值得为此费时费力打一场官司?如果不打官司,有没有维权的途径?

就上述情形,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目前,如果遇到收取“开瓶费”、“包间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与餐饮企业协商不成的时候,可提请消费者协会进行民间调解,如果还不成,可以拨打12315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若还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和商家也可以签订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同样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剑南认为,解决“开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餐饮企业的违法责任。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对收取开瓶费的权利、责任、义务、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

增值服务收费应定标准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表示,在收费问题上,应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中,酒水和饭菜是有明显区别的,饭菜是经过餐厅一系列加工服务,而酒水并没有附加价值,在餐厅购买或者在外购买,不应有特别明显的价格差异。

常亮认为,商家收取“开瓶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应该由物价部门来进行指导和制定标准,而不应过高或擅自收费。如果商家收取的开瓶费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价格部门也应给予处罚。

(责编:罗知之、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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