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1985年秋天,是自己有生以来第一次与高级别官员打交道,但我心底坦荡,非常有信心对待似有恶运的意外。
记得那天天气骤冷。上班刚落座,某副厅长一种惊讶不安的神情进来,劈头就问:“你们怎么搞的?这期报上点了刘某的名?!”听后如坐云雾,翻开报才知道指《“省委秘书”到来时》,文中的“骗子”说:“省委书记刘某(按:骗子不知道刘为副书记)”,“这有问题?”我问。他说不出,只是讲:“昨晚,刘的秘书给厅长打电话,说刘很生气,我也没有看报,厅长让来问问。”十点多,厅长召见,说:“昨晚十一点,刘的秘书来电话说书记看了你们的报,对点了他的名非常恼火,既然是骗子说的,为什么还当真的登出来?!”张这时才看报,却说不出有什么问题。
按理刘副书记不应该如此指责,因为报道根本没有任何伤害他之处,任何一个明眼人都绝对清楚那是骗子的话,不知为什么刘大发雷霆?下午,给作者、河西某公安处的邓打电话,他兴奋地说:“第一次看到自己的东西发表,以后有了信心,你们的按语加得好,就是要碰碰有些大机关。”他听了刘副书记的“批评”,很诧异,便细说案件过程,骗子是住气象局招待所得知“刘某”的名字和职务的,以贵州省副省长秘书之名,请办“一张卧铺票”,结果达到目的。骗子已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政治行骗,以诈骗罪逮捕。这件事他敢当面对质!一会,厅长找分管报社的宣传处长老朱,朱说文章和编者按没有错,该坚持就要坚持!
这是距今三十多年的一件往事,不过是一句话,一个骗子提到了省委副书记“刘某”的名字。河西某公安处邓副科长来稿这样写道:八月八日清晨,玉门市政府秘书接到电话,对方说他是随同贵州徐副省长的秘书,要求去车接。市长觉得蹊跷,一面派车接“客”,一面安排调查。接回的是一个年轻人,他说:“我是贵州徐副省长的秘书,省长现在兰州和甘肃省委书记刘某商谈经济协作问题,让我先来和你们取得联系。”来稿以下写公安局便衣当面询问,发现破绽也就很快破案。此人系贵州一名业务员,想到玉门石油化工厂搞一份石蜡合同,认为可以赚大钱,在兰州住招待所时得知甘肃省委领导动向,便冒充“贵州省长秘书”,成功“骗取某单位信任,由某单位某接待处长买了卧铺票并亲自派车送我上车”。“八月七日,我在车上从旅客中打听到玉门市长的名字,八日下车后冒险给市长挂了电话”。对这篇稿我们加了两次按语,一是住招待所时骗子得知省委领导的去向,按语说:“省委书记的活动去向被骗子摸得一清二楚,由此可见,我们机关内部保密工作和对职工的保密教育必须大大加强。”二是对某处长买票并送骗子上车加按语:“这位处长真是白白受教育多年,对骗伎如此拙劣的家伙竟信任备至,不知这位处长今日该作何辩解。社会上确有形形色色的骗子,得逞的不乏其人。就因为世上同时存在某处长一类轻信骗子的人。”
由于来稿明显给人印象是一个十八岁的骗子所作所为,既荒唐又拙劣,他说的“省长同甘肃省委书记刘某”一段话,一听即知是谎言,因为“贵州传来电报”证实了这一点。因而,对此稿,我始终当作一名骗造谎言的骗子落网记,并不以为这个骗子真能在省上(省委、省政府)行骗,至于文中的某处长也仅仅当作骗子遇见的一个单位或者招待所的具体接待人,对这种人敲敲警钟是必要的。前一个按语只是一般而言的提醒,并不针对省委机关。在发稿至出报的五天里,我们对骗子的了解也限于该稿件提供的内容。十月十四出报,寄出的报至少十七日可见。大约十八日,刘副书记的秘书夜十一点给司法厅张副厅长电话:“刘书记亲自看了报,很恼火,既然是骗子说的,你们为什么当真的登出?!他根本没有参加洽谈会,你们加的按语似乎说省委出了问题!”如此质问,对于一个下级单位头头无异于晴天霹雳!通常会惊慌失色。
次日(十九日)就有两位副厅长找我,一是要报纸看;二是告知刘的秘书斥责之事。下午,我给河西某公安处作者邓通电话,他说稿件真实无误,写“刘某”名字时,实际隐去了其真正上当的经过,他本想写一篇“省委书记上当记”,领导有错误为什么不能批评?难道只能批评下面吗?骗子到了兰州,从一驻兰办事处主任那里听说了“刘某”,于是给省委秘书处打电话,接话人告知刘书记出去开会,你可以上他家找,并告诉住址和电话。骗子两次往刘家打电话,一次没有人,一次正是本人接的,答应给解决卧铺票。第二天,刘让秘书告诉副省长的一位女秘书,让她通知骗子去兰州饭店找某处长。骗子果然找到那位处长,处长给买了卧铺票还送上车。玉门公安局到省上核实,刘副书记才知受骗,发了脾气,要公安厅催办,一天一个电话的催。下午开厅务会(研究普法会议材料),会后,我到张副厅长房里,他和厅长一起听我汇报给作者打电话情况。厅长说他们两次找刘副书记,都未见上,对其秘书说:“我们承担责任,文中点刘的名字不妥,按语也不是针对省委的。”还考虑“更正办法,但想不出好的方法,搞不好,弄巧成拙。”次日,厅长接到买车票的某处长电话,对文中的按语大为不满,同时声称他没有买票更没有送骗子上车!要求公开更正;当要他写一“书面更正”时,却没有同意。于是,我下午又给作者邓电话,他说“一切属实,就是撤了我副科长也可负责!。玉门市公安找了某处长核实,票是他买的,派上海车送骗子上火车的。现在,骗子已经逮捕。”接着,我将发稿经过和邓两次电话记录一并写出交厅长。
因为此事是公安厅三处催办,十月二十四日上午,我又去三处。处长说:“我这两天也遇到麻烦,昨天政府保卫科打来电话,我就有点火,是政府保卫科领导公安厅吗?河西某公安处打电话报告了案情,我催问过,事情是真实的。省委、省政府都让骗了!为什么不揭出来?整党难道光要求别人?!骗子其实连省委和政府的概念都搞不清楚,也不知道刘是副书记。刘说贵州的徐副省长他不认识,让刘副省长接待,所以才让秘书通知刘副省长的一位女秘书。某处长如果没有接待骗子?他怎么知道是刘某还是刘副省长?这个处长为什么不能点名?再说,你们登的内容,没有说刘受骗,充其量是骗子打了他的旗号,揭露骗子有什么错!当年,一个大骗子打着周总理旗号骗银行,报上还不是登了周总理的名字吗?”
情况已经清楚,骗子为了搞到一份“赚大钱”的合同,钻圈弄鬼,手法则十分笨拙,实际上很快就被识破。来稿不过是提醒人们尤其是机关单位的领导和干部多一份警觉而已。但因为骗子口中竟然说出某大领导名字,问题就来了,这看起来与这篇新闻的内容无关,而成了极易让领导“勃然大怒”的“面子”问题!就这么一件事,上上下下惊动许多人,为此耗费一大把“时间”,又为此写许多材料,有人不得不口头或书面作“检讨”,仿佛看见了许多人为了弄清个人认为的是是非非而行动的情景。自然其中某人“勃然大怒”而兴师问罪,不乏是认为伤了他的“面子”,面子对于官员尤其是高官“事莫大焉”!
这一切,用“轩然大波”形容应该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