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节令小寒,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来临了,民谚有云:“小寒时处二三九,天寒地冻冷到抖”,说明了小寒节气之寒冷。此刻,在位于宁夏平原中部、九曲黄河穿境而过的青铜峡市郊一处黄河岸边,隆冬的寒风在刚过花甲之年的李洪斌耳旁呼呼作响,凌乱的头发任凭西北风肆意凌虐,远处的河床上凝结了一层厚厚的窟冰,零下十七、八度的冰点,如同那一刻李洪斌的心情一般,冰凉而奇寒;就在几天前,担任青铜峡市扶发繁育培训有限公司法人的弟弟李洪武告知他,公司期盼两年之久的民事判决下来了,结果仍旧是糊弄与敷衍,根本未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听到这样的结果,李洪斌如同看到自己一手带大的孩子屡遭不公待遇一般,心似寒冰;当初让弟弟帮忙为ZF化解债务,带领贫困户致富奔小康,如今却落了个好心不得好报的下场,想到这些,李洪斌的内心只有深深的愧疚、久久不能释怀……
李洪斌,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从最初的一名民办教师到团委书记、从乡镇副职到扶贫办主任,这一路走来,身后留下了一串串亲民、爱民、为民奉献的坚实脚印。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中身先士卒、敢于担当,先后荣获“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范个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光荣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组织对他工作能力的肯定和褒奖。尤其在做青铜峡市扶贫办主任期间,他经常披星戴月,呕心沥血,奔走在基层一线,任劳任怨、毫无怨言,成为自治区扶贫战线上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
李洪斌的故事,就从他担任扶贫办主任说起……
2003年上任伊始,为了使扶贫办林草实验站废弃多年的一处养殖场、70亩果园、7名职工重新焕发新的活力,李洪斌主任自担风险,与全办干部职工一起,贷款成立了青铜峡市扶发繁育培训中心(简称:扶发中心),进行小牛犊的繁育养殖、农户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首先,扶贫办从山东购进了500头牛,其中300头分给150户贫困户饲养,并给每户提供5000元的扶贫贷款,另外200头基础母牛存放在扶发中心,让干部职工贷款购牛,参与饲养。李洪斌亲自质押签字,由扶贫办担保,为这200头基础母牛贷款56万元,也正是他勇于创新之举,才使得扶贫办有了110余万元的债务。
2005年,宁夏自治区扶贫办李主任视察青铜峡市扶发中心工作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但同时提出:扶贫办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上不能出现类似“支付饲料”等费用,这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将“扶发中心”与扶贫办分离,严格遵循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营理念。
立马就改!工作一贯雷厉风行的李洪斌马上向青铜峡市政府打报告;不久,市国资、经贸等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扶发中心的土地、房产、牛羊等资产评估了135万元,其中负债110多万,(包括:买牛贷款56万,赊欠倪某国修建牛棚款48万元)。
账务清算完毕,政企要分开,欲想自主经营,新的机构该如何运营?
彼时,主管副市长对李洪斌说:政府聘你为科技特派员,来组建公司,承包期20年,全权负责新公司的经营。不久,宁夏自治区科技厅给李洪斌颁发了科技特派员法人实体证书。
“成立新公司须缴纳验资金30万元,我就对扶发中心赊欠修建牛棚款的倪某国说,你拿出9万元当股东,在以后的经营中逐步偿还;因自己囊中羞涩,我又让经商的弟弟李洪武拿出21万元,共同来缴纳验资金30万元。2007年3月23日,青铜峡市扶发繁育培训有限公司(简称:扶发公司)成立,李洪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李洪武给我写了经营管理授权委托书,这样,我就以科技特派员身份介入公司,参与经营。此外,在2007年1月25日,扶贫办还与李洪武签订了3份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合同,阐明了彼此之间的责、权、利, 合同于2月1正式生效。”李洪斌说。
一年后,公司运营良好,牛存栏数由以前的200头发展到300多头,羊500多只,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起到了标杆作用。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
正当公司发展的红红火火之时,一些人开始害起了“红眼病”,而其中的一件小事,成为了李洪斌事业上的滑铁卢,引爆了他人生道路上“连连败北”的导火索……
2008年,时逢大型沼气池项目刚刚建成,食用菌大棚搭建工程顺利完工之际, 2008年8月18日,青铜峡市委一纸行文,免去李洪斌扶贫办主任职务。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因2006年青铜峡市机构改革,扶贫办超编、分流了8人,因取消了以往享受惯了的“油水”,此8人就将私愤对准了李洪斌,联名向吴忠市委、市纪检委写信告状,时任吴忠市委书记白某(2017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批示:请检察院严查!
2009年3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反贪局以挪用公款罪对李洪斌立案侦查。
说李洪斌挪用公款,又从何谈起?
起因是:自治区扶贫办曾在2008年拨付青铜峡市扶贫办食用菌项目10万元,2008年8月李洪斌离开后,该项目交给副主任吴某负责。此间,扶贫办出纳从财政局将该10万元项目款转到扶贫办账上,开票时误写成了“养殖项目补助款”,实质是食用菌项目款,这张票就一直留着,直到利通区反贪局认为是李挪用了公款。这10万元虽然先还了农行贷款,但财政拨款14天后就到了扶贫办账上,只是作了周转使用罢了。
2010年7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最后认定:李洪斌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起诉!
于此同时,吴忠市纪委调查半年后,于2010年12月23日发文:李洪斌同志违纪轻微,不予追究其党纪责任,建议恢复该同志党内一切职务!就连市纪委书记都曾亲口说:李洪斌同志是青铜峡市历史上经过司法、纪检立案审查后,不予追究党政责任的第一人!
李洪斌从扶贫办离任后,新主任张某在老上访户贺某不断威逼市政府的蛮横要求下,将扶发公司的果园让给了贺某;4月,公司股东倪某国向扶贫办讨要给贫困村修建斗渠的工程剩余款时,扶贫办让倪某国交回了三级饲草基地后却未给其支付一分钱。上当后的倪某国,一怒之下抢走了扶发公司最好的怀孕基础母牛106头、育肥牛66头全部卖掉,总价值80余万元,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2012年,扶发公司向青铜峡市委、市政府反映了其遭遇及因扶贫办乱作为导致系列经济损失问题,时任市委书记桂某在反映报告上批示了调查意见,后政府调查结论是:“此事是扶贫办单方毁约造成,承租方无任何过错”,看到这样的调查结果,桂某和相关部门再也不不做声了。
不久,青铜峡市扶贫办单方撕毁了与扶发公司2007年成立之初签订的三份合同,但是,扶发公司在运营期间的各项投资、损失共计680万元,该由谁来承担呢?扶贫办难道没有责任吗?难道不应该赔偿吗?
万般无奈之下,2013年3月,扶发公司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青铜峡市扶贫办合同违约、私自撕毁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80万元。吴忠中院受理此案后,扶贫办新任主任蒋某自知理亏,多次找桂某商议对策,桂某则利用公权力,摆出种种理由,阻止法院办案。
在强权干预下,2013年6月4日,吴忠市中院下发了《民事诉讼中止书》,中止了扶发公司与扶贫办680万元的民事合同纠纷案,而这一中止,竟然搁浅了三年之久。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还是在桂某的直接指示下,青铜峡市成立调查组,对李洪斌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便交给了青铜峡市检察院,该院按照市领导的“意见”,开始了“艰辛而努力”的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其结果是:扶发公司交接时多出了30头基础母牛、31头育肥牛和81头小牛犊,价值42万元,依此论证李洪斌滥用职权。殊不知,这30头基础母牛是公司代养16户农户饲养的(以前41头,死掉11头)、31头育肥牛是赊购来的,根本谈不上对国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2014年7月4日,青铜峡市检察院以上述数据为依据,给李洪斌立案。不久,又将李洪斌起诉到青铜峡市法院。2014年8月,青铜峡市法院第一次开庭认定:扶发公司给农户代养的41头牛,除过死去的11头外,剩余的这30头母牛所有权归农户所有;31头育肥牛是赊账来的,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还有81头小牛犊,生与死相抵消,也未给国家造成一分钱的损失,相反,还给扶贫办偿还了当初买牛贷款110万元债务。
第一次开庭结果,令桂某极不满意,亲自将法院院长叫到办公室,要必须给李洪斌定罪!无奈之下,法院又将案子退回给检察院,让重新补侦。
检察院又到扶贫办查账,可谓“鸡蛋里挑骨头”,终于在一张发票上如获至宝:27万元的“清除饲料款”却开了32万,为何多出5万元?并以此论定:李洪斌侵吞国家资产。但在第二次开庭时,李洪斌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5万元的单据来源:系吃饭的条子,因无法做账,只好开在清除饲料款里报销。
2014年7月23日,青铜峡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李洪斌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洪斌不服,上述到吴忠市中院,2015年11月,吴忠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青铜峡市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发回重审;2016年5月,青铜峡市法院依然做出与一审一模一样的二审判决:“李洪斌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8月,吴忠中院这次不再“坚持原则”,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青铜峡市法院二审判决。
笑话!既然吴忠中院要求发回重审,为何青铜峡市法院二审仍然作出了“原封不动”的判决,而这次吴忠中院却悄无声息的“维持了原判”?!
追其缘由,彼时的桂某,已调离青铜峡市,担任吴忠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李洪斌肯定不服,当庭提出上诉。他向吴忠中院、自治区高院进行申诉,结果均被驳回。
2017年9月,李洪斌到宁夏自治区检察院申诉,案件交给吴忠市盐池县检察院审查。2018年5月8日,审查结果:“不提出抗诉决定”。李洪斌望着结果,苦笑的摇了摇头,坚定的在签字处写下12个字:“认认真真走了一个审查过程”。
随后,意志坚强的李洪斌再次向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2019年4月16日,宁夏自治区检察院给李洪斌下发了中止审查通知书,内容是: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办理,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审查。2019年7月8日,李洪斌亲自到宁夏自治区检察院,看到了那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该通知书根本没有申诉人提出的意见,而是以吴忠市检察院复查意见为基准,添加了一些令人可笑的话语:什么李洪斌作为公务员参加经商办企业活动等;并拿出2013年中纪委的相关要求,来说2008年以前的事情?更不懂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相关规定等等,简直是在给胡乱“扣帽子”。9月15 日,李洪斌再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检已经受理,目前在等待结果中……
笔锋回转,思绪前移。此刻,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当初扶发公司状告扶贫办680万元的民事赔偿案进展如何?
2015年,宁夏自治区高院从内部网查阅到:吴忠市中院2013年6月4日中止的扶发公司状告扶贫办合同纠纷、民事经济赔偿680万元一案,已尘封三年之久,仍没有终结,立即督促吴忠中院尽快结案;2016年,吴忠中院发出判决:解除扶发公司与扶贫办的合同纠纷、680万元不予补偿,一切按原合同执行。扶发公司肯定不服,上述到自治区高院,结果:维持原判。
2017年,扶发公司将该民事纠纷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成为“六巡”成立后在宁夏审理的第一宗案件,该庭受理后,于2018年6月8日在银川市公开开庭,6月27日,“六巡”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宁夏自治区高院和吴忠市中院的民事判决;发回吴忠市中院重审。
春夏秋冬,斗转星移。在苦苦的期盼中,直到两年半后的2020年12月22日,吴忠市中院作出了民事判决:解除原告扶发公司与被告青铜峡市扶贫办签订的三份租赁合同;双方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租赁财产,青铜峡市扶贫办支付扶发公司代偿对外借款的剩余部分;驳回扶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接到该判决书后,作为原告的扶发公司再次提出上诉,公司代理律师认为:
首先,原审将该案中几个重要环节予以分割,如沼气工程的建设、三级饲草基地的投入等核心问题,避开基本事实,没有在本案中支持,而是要求在双方移交财产后进行核实并另行提起诉讼,显然是帮助被告逃避违约责任。
其次,该判决结果对双方的纠纷不但没有根本解决、原告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护,同时又形成了重复诉讼、循环诉讼等问题,更严重的是本案的判决如果发生法律效力,将是一份无法执行的判决。
三是,原审程序违法,剥夺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原审一方面认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另一方面却对原告的相关主张一概不予支持;正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案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原告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原审没有寻求专业机构对涉案损失进行评估,而是超越审理权限,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请,不仅剥夺了原告获得证据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权利,而且违反了法定程序。
四是,原审判决结果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原告与被告签订了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仅仅使用了两年的土地,被告就利用政府公权力强行剥夺,导致原告巨额投入分文未收,且不予赔偿,剩余18年的土地使用权被强行剥夺,原告履行的义务没有任何回报、享有的权利亦被侵犯。该判决结果则无异于只解除合同,而不解决其他任何实质性问题,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完全没有体现出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
不是结尾的结尾。
黄河边,呼啸的寒风一阵阵急剧而猛烈,茫茫苍穹在眼前昏暗低迷,远处若隐若现的贺兰山脉厚重而冷峻。寒风中,一个激灵,让李洪斌脑海忽然清醒:是的,严寒的冬天终将过去,明媚的春天定会来临,到那时,心海的寒冰必将在温暖的春风里慢慢融化,希望的种子也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他积极、大力的支持扶发公司及弟弟李洪武坚持到底,继续上诉。他深信: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下,在法治日臻完善的新发展阶段,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只有持之以恒的将维权进行到底,胜利的曙光定会普照宁夏,因为,公道自在民心。
想到这里,李洪斌不由的裹紧棉衣,紧握双拳,毅然坚定的跨步前行、迈向远方,尽管,四周迎着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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