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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李洪斌:初心不改 使命永存 矢志不渝踏征途

  发布日期:2021-1-18  查看次数:2127  来源:人民在线
 
 

 

宁夏青铜峡李洪斌:初心不改 使命永存 矢志不渝踏征途

2021年1月5日,节令小寒,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来临了,民谚有云:“小寒时处二三九,天寒地冻冷到抖”,说明了小寒节气之寒冷。此刻,在位于宁夏平原中部、九曲黄河穿境而过的青铜峡市郊一处黄河岸边,隆冬的寒风在刚过花甲之年的李洪斌耳旁呼呼作响,凌乱的头发任凭西北风肆意凌虐,远处的河床上凝结了一层厚厚的冰,零下十七、八度的冰点,如同那一刻李洪斌的心情一般,冰凉而奇寒;就在几天前,担任青铜峡市扶发繁育培训有限公司法人的弟弟李洪武告知他,公司期盼两年之久的民事判决下来了,结果仍旧是糊弄与敷衍,根本未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听到这样的结果,李洪斌如同看到自己一手带大的孩子屡遭不公待遇一般,心似寒冰;当初让弟弟帮忙为ZF化解债务,带领贫困户致富奔小康,如今却落了个好心不得好报的下场,想到这些,李洪斌的内心只有深深的愧疚、久久不能释怀……

李洪斌,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从最初的一名民办教师到团委书记、从乡镇副职到扶贫办主任,这一路走来,身后留下了一串串亲民、爱民、为民奉献的坚实脚印。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中身先士卒、敢于担当,先后荣获“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范个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光荣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组织对他工作能力的肯定和褒奖。尤其在做青铜峡市扶贫办主任期间,他经常披星戴月,呕心沥血,奔走在基层一线,任劳任怨、毫无怨言,成为自治区扶贫战线上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

李洪斌的故事,就从他担任扶贫办主任说起……

2003年上任伊始,为了使扶贫办林草实验站废弃多年的一处养殖场、70亩果园、7名职工重新焕发新的活力,李洪斌主任自担风险,与全办干部职工一起,贷款成立了青铜峡市扶发繁育培训中心(简称:扶发中心),进行小牛犊的繁育养殖、农户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首先,扶贫办从山东购进了500头牛,其中300头分给150户贫困户饲养,并给每户提供5000元的扶贫贷款,另外200头基础母牛存放在扶发中心,让干部职工贷款购牛,参与饲养。李洪斌亲自质押签字,由扶贫办担保,为这200头基础母牛贷款56万元,也正是他勇于创新之举,才使得扶贫办有了110余万元的债务。

2005年,宁夏自治区扶贫办李主任视察青铜峡市扶发中心工作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但同时提出:扶贫办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上不能出现类似“支付饲料”等费用,这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将“扶发中心”与扶贫办分离,严格遵循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营理念。

立马就改!工作一贯雷厉风行的李洪斌马上向青铜峡市政府打报告;不久,市国资、经贸等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扶发中心的土地、房产、牛羊等资产评估了135万元,其中负债110多万,(包括:买牛贷款56万,赊欠倪某国修建牛棚款48万元)。

账务清算完毕,政企要分开,欲想自主经营,新的机构该如何运营?

彼时,主管副市长对李洪斌说:政府聘你为科技特派员,来组建公司,承包期20年,全权负责新公司的经营。不久,宁夏自治区科技厅给李洪斌颁发了科技特派员法人实体证书。

成立新公司须缴纳验资金30万元,我就对扶发中心赊欠修建牛棚款的倪某国说,你拿出9万元当股东,在以后的经营中逐步偿还;因自己囊中羞涩,我又让经商的弟弟李洪武拿出21万元,共同来缴纳验资金30万元。2007年3月23日,青铜峡市扶发繁育培训有限公司(简称:扶发公司)成立,李洪武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李洪武给我写了经营管理授权委托书,这样,我就以科技特派员身份介入公司,参与经营。此外,在2007年1月25日,扶贫办还与李洪武签订了3份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合同,阐明了彼此之间的责、权、利, 合同于2月1正式生效。”李洪斌说。

一年后,公司运营良好,牛存栏数由以前的200头发展到300多头,羊500多只,为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起到了标杆作用。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

正当公司发展的红红火火之时,一些人开始害起了“红眼病”,而其中的一件小事,成为了李洪斌事业上的滑铁卢,引爆了他人生道路上“连连败北”的导火索……

2008年,时逢大型沼气池项目刚刚建成,食用菌大棚搭建工程顺利完工之际, 2008年8月18日,青铜峡市委一纸行文,免去李洪斌扶贫办主任职务。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因2006年青铜峡市机构改革,扶贫办超编、分流了8人,因取消了以往享受惯了的“油水”,此8人就将私愤对准了李洪斌,联名向吴忠市委、市纪检委写信告状,时任吴忠市委书记白某(2017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批示:请检察院严查!

2009年3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反贪局以挪用公款罪对李洪斌立案侦查。

说李洪斌挪用公款,又从何谈起?

起因是:自治区扶贫办曾在2008年拨付青铜峡市扶贫办食用菌项目10万元,2008年8月李洪斌离开后,该项目交给副主任吴某负责。此间,扶贫办出纳从财政局将该10万元项目款转到扶贫办账上,开票时误写成了“养殖项目补助款”,实质是食用菌项目款,这张票就一直留着,直到利通区反贪局认为是李挪用了公款。这10万元虽然先还了农行贷款,但财政拨款14天后就到了扶贫办账上,只是作了周转使用罢了。

2010年7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最后认定:李洪斌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起诉!

于此同时,吴忠市纪委调查半年后,于2010年12月23日发文:李洪斌同志违纪轻微,不予追究其党纪责任,建议恢复该同志党内一切职务!就连市纪委书记都曾亲口说:李洪斌同志是青铜峡市历史上经过司法纪检立案审查后,不予追究党政责任的第一人!

李洪斌从扶贫办离任后,新主任张某在老上访户贺某不断威逼市政府的蛮横要求下,将扶发公司的果园让给了贺某;4月,公司股东倪某国向扶贫办讨要给贫困村修建斗渠的工程剩余款时,扶贫办让倪某国交回了三级饲草基地后却未给其支付一分钱。上当后的倪某国,一怒之下抢走了扶发公司最好的怀孕基础母牛106头育肥牛66头全部卖掉,总价值80余万元,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2012年,扶发公司向青铜峡市委市政府反映了其遭遇及因扶贫办乱作为导致系列经济损失问题,时任市委书记桂某在反映报告上批示了调查意见,后政府调查结论是:“此事是扶贫办单方毁约造成,承租方无任何过错”,看到这样的调查结果,桂某和相关部门再也不不做声了。

不久,青铜峡市扶贫办单方撕毁了与扶发公司2007年成立之初签订的三份合同,但是,扶发公司在运营期间的各项投资、损失共计680万元,该由谁来承担呢?扶贫办难道没有责任吗?难道不应该赔偿吗?

万般无奈之下,2013年3月,扶发公司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青铜峡市扶贫办合同违约、私自撕毁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80万元。吴忠中院受理此案后,扶贫办新任主任蒋某自知理亏,多次找桂某商议对策,桂某则利用公权力,摆出种种理由,阻止法院办案。

在强权干预下,2013年6月4日,吴忠市中院下发了《民事诉讼中止书》,中止了扶发公司与扶贫办680万元的民事合同纠纷案,而这一中止,竟然搁浅了三年之久。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还是在桂某的直接指示下,青铜峡市成立调查组,对李洪斌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便交给了青铜峡市检察院,该院按照市领导的“意见”,开始了“艰辛而努力”的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其结果是:扶发公司交接时多出了30头基础母牛、31头育肥牛和81头小牛犊,价值42万元,依此论证李洪斌滥用职权。殊不知,这30头基础母牛是公司代养16户农户饲养的(以前41头,死掉11头)、31头育肥牛是赊购来的,根本谈不上对国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2014年7月4日,青铜峡市检察院以上述数据为依据,给李洪斌立案。不久,又将李洪斌起诉到青铜峡市法院。2014年8月,青铜峡市法院第一次开庭认定:扶发公司给农户代养的41头牛,除过死去的11头外,剩余的这30头母牛所有权归农户所有;31头育肥牛是赊账来的,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还有81头小牛犊,生与死相抵消,也未给国家造成一分钱的损失,相反,还给扶贫办偿还了当初买牛贷款110万元债务。

第一次开庭结果,令桂某极不满意,亲自将法院院长叫到办公室,要必须给李洪斌定罪!无奈之下,法院又将案子退回给检察院,让重新补侦。

检察院又到扶贫办查账,可谓“鸡蛋里挑骨头”,终于在一张发票上如获至宝:27万元的“清除饲料款”却开了32万,为何多出5万元?并以此论定:李洪斌侵吞国家资产。但在第二次开庭时,李洪斌的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5万元的单据来源:系吃饭的条子,因无法做账,只好开在清除饲料款里报销。

2014年7月23日,青铜峡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李洪斌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洪斌不服,上述到吴忠市中院,2015年11月,吴忠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青铜峡市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发回重审;2016年5月,青铜峡市法院依然做出与一审一模一样的二审判决:“李洪斌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8月,吴忠中院这次不再“坚持原则”,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青铜峡市法院二审判决。

笑话!既然吴忠中院要求发回重审,为何青铜峡市法院二审仍然作出了“原封不动”的判决,而这次吴忠中院却悄无声息的“维持了原判”?!

追其缘由,彼时的桂某,已调离青铜峡市,担任吴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洪斌肯定不服,当庭提出上诉。他向吴忠中院、自治区高院进行申诉,结果均被驳回。

2017年9月,李洪斌到宁夏自治区检察院申诉,案件交给吴忠市盐池县检察院审查。2018年5月8日,审查结果:“不提出抗诉决定”。李洪斌望着结果,苦笑的摇了摇头,坚定的在签字处写下12个字:“认认真真走了一个审查过程”。

随后,意志坚强的李洪斌再次向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2019年4月16日,宁夏自治区检察院给李洪斌下发了中止审查通知书,内容是: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办理,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审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审查。2019年7月8日,李洪斌亲自到宁夏自治区检察院,看到了那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该通知书根本没有申诉人提出的意见,而是以吴忠市检察院复查意见为基准,添加了一些令人可笑的话语:什么李洪斌作为公务员参加经商办企业活动等;并拿出2013年中纪委的相关要求,来说2008年以前的事情?更不懂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相关规定等等,简直是在给胡乱“扣帽子”。9月15 日,李洪斌再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检已经受理,目前在等待结果中……

笔锋回转,思绪前移。此刻,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当初扶发公司状告扶贫办680万元的民事赔偿案进展如何?

2015年,宁夏自治区高院从内部网查阅到:吴忠市中院2013年6月4日中止的扶发公司状告扶贫办合同纠纷、民事经济赔偿680万元一案,已尘封三年之久,仍没有终结,立即督促吴忠中院尽快结案;2016年,吴忠中院发出判决:解除扶发公司与扶贫办的合同纠纷、680万元不予补偿,一切按原合同执行。扶发公司肯定不服,上述到自治区高院,结果:维持原判。

2017年,扶发公司将该民事纠纷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成为“六巡”成立后在宁夏审理的第一宗案件,该庭受理后,于2018年6月8日在银川市公开开庭,6月27日,“六巡”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宁夏自治区高院和吴忠市中院的民事判决;发回吴忠市中院重审。

春夏秋冬,斗转星移。在苦苦的期盼中,直到两年半后的2020年12月22日,吴忠市中院作出了民事判决:解除原告扶发公司与被告青铜峡市扶贫办签订的三份租赁合同;双方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租赁财产,青铜峡市扶贫办支付扶发公司代偿对外借款的剩余部分驳回扶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接到该判决书后,作为原告的扶发公司再次提出上诉,公司代理律师认为:

首先,原审将该案中几个重要环节予以分割,如沼气工程的建设、三级饲草基地的投入等核心问题,避开基本事实,没有在本案中支持,而是要求在双方移交财产后进行核实并另行提起诉讼,显然是帮助被告逃避违约责任。

其次,该判决结果对双方的纠纷不但没有根本解决、原告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护,同时又形成了重复诉讼、循环诉讼等问题,更严重的是本案的判决如果发生法律效力,将是一份无法执行的判决。

三是,原审程序违法,剥夺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原审一方面认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另一方面却对原告的相关主张一概不予支持;正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案涉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原告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原审没有寻求专业机构对涉案损失进行评估,而是超越审理权限,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请,不仅剥夺了原告获得证据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权利,而且违反了法定程序。

四是,原审判决结果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原告与被告签订了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仅仅使用了两年的土地,被告就利用政府公权力强行剥夺,导致原告巨额投入分文未收,且不予赔偿,剩余18年的土地使用权被强行剥夺,原告履行的义务没有任何回报、享有的权利亦被侵犯。该判决结果则无异于只解除合同,而不解决其他任何实质性问题,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完全没有体现出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

不是结尾的结尾。

黄河边,呼啸的寒风一阵阵急剧而猛烈,茫茫苍穹在眼前昏暗低迷,远处若隐若现的贺兰山脉厚重而冷峻。寒风中,一个激灵,让李洪斌脑海忽然清醒:是的,严寒的冬天终将过去,明媚的春天定会来临,到那时,心海的寒冰必将在温暖的春风里慢慢融化,希望的种子也会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他积极、大力的支持扶发公司及弟弟李洪武坚持到底,继续上诉。他深信: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下,在法治日臻完善的新发展阶段,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只有持之以恒的将维权进行到底,胜利的曙光定会普照宁夏,因为,公道自在民心。

想到这里,李洪斌不由的裹紧棉衣,紧握双拳,毅然坚定的跨步前行、迈向远方,尽管,四周迎着风……

(此文由读者来信整编而成,只代表个人意见,并不代表本网任何观点,是否属实,希望相关部门积极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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