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睢县人,今年3月,我与河南省沃德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黄久忠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数字鹤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至四层砌体工程。现工程已全部完工,完工后,沃德建筑劳务公司强迫我们离开工地。经核算,至今还下欠2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我们多次再三讨要,被告以自己是黑社会,有势力等恐吓、威逼我们,拒不支付上述工程款。还扣留我价值8000元的灰锅一套。更为恶劣的是单方面强行终止该工程的内外装饰合同,给我们造成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我们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把一级承包商河南四建以及各级转包商起诉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进驻工地后,我们才发现这个工程实际上是层层转包的,到我们手里已经是第五包了。该项目由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后整体转包给林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鹤壁分公司又将该项目整体转包给林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建筑公司又将该工程分包给河南省沃德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黄久忠,沃德公司黄久忠又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我们。
数字鹤壁综合服务中心的项目是鹤壁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应该有一级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林州建筑公司鹤壁分公司(鹤壁天馨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查不到)没有一级资质,就借用河南四建的资质承揽了该工程,河南四建只派遣了一名工程总监进驻工地。而实际干活的也没有林州建筑公司鹤壁分公司和林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员,都是由沃德劳务公司找来的各地建筑队。河南四建作为一个河南省内知名的大公司竟然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公司做起了虎皮,不但使国家一些大型项目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行为严重违反,请求主管部门予以调查,给于重罚,以儆效尤。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