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太太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大儿子李太国于2005年逼迫自己把政府发放的用于修建房屋的救灾款4200元交给他,并谎称修建房屋供自己居住,因而拆除了老房子。被告重新修建了房子后却不让自己住,仍然让自己居住在另一间破烂不堪的老房子内,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生活。故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返还4200元救灾款,同时另案起诉要求李太国恢复已被拆除的老房子。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母子达成协议:(1)李太国当场将修建给其母居住的房屋腾空,供其母亲居住;(2)李太国将电路、水管接通,供其母亲生活使用;(3)原告自愿放弃要求李太国返还救灾款4200元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本案系原告第三次起诉儿子。老太太曾于2004年起诉要求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5元,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2年又以物价上涨,每月35元生活费已经不够支出为由,要求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20元为由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后双方经过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第一,赡养费按每人每月35元为准;第二,李太国将以救灾款修建起来的房屋腾出给母亲居住;第三,由三个儿子每人负责老太太一年的水电费用。之后一直到原告第三次起诉时,李太国仍然没有将房屋腾给老人居住,于是就有了老太太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了。
引人思考的是,为何七十九高龄的母亲会有三次起诉亲生儿子的行为?在此,笔者告诫各位,尽孝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们的人生总会经历为人子女和为人父母的阶段,如果人人都尽孝道,那么我们的的家庭将会更加和睦美满,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美好。
记者 李新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