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合法的宅基十年难建 当地政府的蛮横令人发指 关于投诉河南省长垣县常村镇党委书记史振彬等人滥用政府职权、野蛮非法拘禁公民42天,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反映。
我叫李思春,男,汉族,1950年8月7日生,住河南省长垣县常村镇李占村。1999年我和儿子依法申请住宅建房,并交了1600元审批款项,长垣县常村乡政府(现改为镇政府)于同年9月22日以我儿子的名义给以批准,发给了《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该证上明确指明了边界,东西长19米,南北宽14.3米,计地271平方米。同时该证也经长垣县司法常村镇法律服务所予以见证,(有许可证、见证书为证)。
当我父子拿到许可证后准备按照许可证建房时,邻居李好房原村支部书记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无理阻止我们建房,利用职权百般阻止给我放线(即不划定边界),当时无可奈何的我向县政府反映。
2004年8月,由县法院、检察院派人到镇政府共同协调,确定了建房位置(即现在的位置),同时也对相关土地纠纷达成了协议(于2004年12月1日补充了书面协议书),我也将建房用砖放于该位置。
2004年农历12月份,副镇长张辉带领土地所所长张成保、司法所所长牛国良(做许可证见证的所)、派出所有关民警等30多人声称2004年8月初由县法院、检察院派人到镇政府共同确定的宅基位置不算,我和我爱人不同意,张辉等人强行要把我们带走,我们不走他们就对两位老人进行毒打。
2005年4月5日,我又准备在确定的位置上建房垫土时,副乡长张辉带领镇土地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30多乡政府干部,到批给我们的宅基地上动用武力,开着警车、面包车、三辆农用本马牌机动三轮车到批我家的宅基地上实行土匪行为,不由分说动用武力强行把我往警车里塞,张辉和派出所的人把我女儿和妻子打倒按在地上,野蛮的抢走我购买的39600块建房用砖。当时我向110报案,没有给予处理。
2005年5月9月,我为此事到镇政府论理,在镇政府主管土地的镇书记绍长柱办公室里,司法所所长牛国良揪住我的头发,再次毒打我,幸被书记阻拦,我才保全性命,对牛国良毒打我的事也向司法局反映,因官官相护,毫无结果。因不能盖房,孩子们无处居住,我又向县信局局反映,镇政府又非法与国土资源局勾结,无理的以我非法占用耕地为由,下达了非法的(2006)047号处罚决定,企图非法收回批给我的宅基地,经我申请复议,县政府鼗(2006)047号非法决定撤销。在此之后我又多次向镇政府申请放线,却不予理睬,我也向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跑了无数趟都毫无结果。
无奈之下,2008年6月9日,我向国家信访局、河南省信访局信访,要求给予解决。国家和省信访局责成长垣县人民政府快速给予解决,县委刘书记也亲自作出批示,要求镇政府立即给予解决。
镇政府接到指示后不按许可证所定方位和我协商,为了能尽快盖房我作出了很大让步,双方达成了协议(有协议书为证),协议书上有镇政府代表吕永平、村代表李秀立、李文涛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我当时要求给我办理许可证手续,但镇政府又反悔不给办理。实在无奈我又到县信访局信访要求解决,县里指派县委干部李秀生亲自到镇里解决,李秀生组织了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规划局、县法制办、县信访局、乡书记、乡里各部门领导、派出所领导、村干部和我及我女儿,亲自到我的宅基地现场进行勘查,又到镇政府开了听证会,并进行了录像、摄像,写有记录,李秀生充分了解情况后确认,1999年9月22日发给我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地》合法有效,当即责成乡政府快速给我解决。但是在县委干部走了之后,镇政府仍然为所欲为,不按县委的指示办理,强行让村委违背1988年村镇规划的规定,将我宅基地南边放线在街道上,西边放线在妨碍公路建设的地方,并且也不给办理任何手续,致使我仍然无法建房。
实在无奈我于2009年2月向河南电视台反映求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新乡市政府通知镇政府、村委会,镇政府和村委会又通知我按离路7.4米的位置给以定边界,并且由村委等单位给以进行了丈量,我本人也表示同意,然而时过了两天,镇政府突然又无理反悔。我又去找镇政府要求解决,有一个姓毕的镇长把我撵到他的办公室,牛国良扬言说:“我们花的是公家的钱,你花的是你自己的钱,随便告。”
2009年农历2月19日镇政府党委书记史振彬指派4人到我家,以到镇里解决我的宅基地问题为由将我带到县里的中正宾馆分别6楼、7楼进行看管,对我非法拘禁14天;2009年9月6日我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长垣县人民法院(2007)长民初字第271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新中民一终字第966号民事判决案件,镇政府党委书记史振彬指派4人在省高级法院强行反我带长垣县刘元宾馆,第二天又将转到建普桥宾馆,随后又把我带到郑州农业路等地5天,在此之后又带我到沁阳、原阳、滑县、封丘、新乡等地23天,共计非法拘禁28天,在此期间我们把手机给我强行拿走,不让我与家人和亲友联系。
由于镇政府的非法不解决行为,也助长了邻居李素峰的嚣张跋扈之气焰,致使李素峰曾经毁坏我的红薯苗、点燃麦草垛、辣椒苗等财产。又于2010年4月7日下午将我种植的18棵直径已有4公分粗的杨树拔掉毁坏,向派出所报案也久拖不办,致使我们邻里关系更加恶化,致使我和家人及财产长期处于危险状态,长期受到威胁,致使我和家人根本不能正常生活,真乃生不如死!
从1999年9月22日给我发《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至今已经10年了,常村镇政府仅为一块小小的宅基地,常村镇政府某些领导为个人私利与他人勾结;2010年11月8日的信访意见又无理的否定了2004年、2008年的协议,数次的出尔反尔,滥用职权对我百般刁难、野蛮非法拘禁,动用多人和车辆,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大量浪费,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视法律于不顾,非法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致使我的儿子背井离乡,住在外边,年迈的妻子也为此造成重病缠身。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应当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人民利益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着力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精神!然而常村镇政府的种种行为和做法与此严重相悖,严重损害了共产党员的形象,严重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严重违背了宪法、法律!为此特向上级领导反映,请求快速明察事实,严惩常村乡政府某些领导的非法、野蛮、腐败行为。还民以公道!还民以安宁!
长垣县常村镇李占村落难的村民:李思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