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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的 诉 求!!!!!!

我 的 诉 求!!!!!!
  发布日期:2012-6-23  查看次数:9490  来源:
 
 
屏山县城门面置换工作按当地政府的安排现在已经开始,在这项工作中我作为屏山的门面户依序选择自己应有的门面,但当我提出了自己的选择要求后,却被镇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陶恩来以我门面是“独立门面”为由拒绝我的选择方案。由此,致使我的门面选择无法获得应有的权利,在此我向有关政府反映我的诉求与理由:
首先,屏山县政府的方案认定我的门市门面为独立门面,但同时又认定我门面建筑面积的其中16.93平方米为住房,这就无法无理了。依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以下简称建住房[2002]74号)的规定,以及《房屋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3-2-1计算全部面积的范围b)“房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显然屏山县政府在实调中并依据县政府公布的实调规定认可并已公示的我的门面所有面积均为门面房屋的建筑面积,屏山县政府规定为住房面积实属无法律可依。既然屏山县政府在我选择连体房时就认定为独立门面,理所当然的独立门面的建筑面积就应该为门面面积,为什么又把独立面积中的16.93平方米认定为住房面积。从建住房[2002]74号以及《房屋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屏山县政府在实调工作中所依据的仍然只能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不是今天他们给我们老百姓讲的所谓向有关部门争取到的所谓特殊政策,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愚弄广大移民不知道中央的政策,而恰恰相反他们把移民的门面面积中的夹层部分认定为住房面积是一种故意损害移民利益的行为。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在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时讲到: “ 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屏山县政府却把我们用于经营的房屋按住房面积计算,我们还能得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吗? 特别在这里指出的是我们屏山县老城区老街存在的大量民房的土地使用价值屏山县政府至今没有依法作出补偿的规定,严重损害这部分移民的合法利益。
我们可以看到,房屋权属登记的要求是,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规定是在一定的参数上就可以登记房屋的权属。
我们试问: 屏山政府还讲不讲法律,是不是法制政府?
其次,在屏山政府出台了所谓门面夹层只能登记为住房的情况下,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没有去登记所谓住房,同时也考虑支持政府工作的开展,我才无可奈何地退而次之选择了把这部分面积暂看为营业用房性质而选择连体房。屏山县政府不承认夹层其面积为门面,而难道可以熟视无睹的不承认这部分面积的房屋是属于用于经营商品的客观事实吗?在这部分面积的房屋内全部存放展示陈列并出售的都是商品,没有一天也没有一个平方米的面积是我们在居住,它至少完全符合营业用房的性质,我们就可以也应该得到选择连接房的最低要求,这也是我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情况下被迫作出的退让。但是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却可以任意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连我的这么一点最低的要求都没有得到满足。我非常纳闷,纳税人缴纳税收供养着党政这么多的人,而且他们还有那么多的人专门的职责就是研究这方面工作,一个人看不到我们所属门面夹层的用途,难道所有人都看不到吗,他们是不是在办公室闭门想象制定出政策。
关于门面夹层面积应该登记为门面还是住房的问题,其实我早在一年之前就向屏山移民局有关部门,县政府有关官员,市政府市长信箱反映这一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作出维护移民利益的政策。当然反映这一问题的还有许多移民,一年来,我们县还是强行的作出了如此的规定,也是我们老百姓太小,在屏山的移民政策制定中太缺少话语权了。但当我在选房现场听到镇屏镇镇长讲我的门面为独立门面时我才更清醒的知道,其实我的门面建筑面积就是门面面积.他们比我更清楚。
政府有官员问我:屏山这么多的移民都按政府的要求选择了门面,未必是万人皆睡,唯你独醒吗?我想未必然吧,也许是他们这些官员在睡觉吧,难道屏山的移民过程中天天都有移民在反映问题是梦中说的梦话吗?应该清醒的是谁?让明天来告诉那些贪官污吏们!
其三,关于比较利益的问题。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是一级一级的,一次又一次,一天又一天的找各级党政领导,反映自己的诉求, 呤听领导的教悔。领导告诉我,门面的夹层登记为住房是他们多方努力的结果,我们应该理解支持他们的工作。就如我们屏山原来的门面是如此的简陋,成本是如此的低,特别是夹层更是如此,能够换来住房应该知足了.是啊,我也曾经反省自己的要求是否太贪婪,特别是我们老城区的老街的民房所有者,很多也是几十还有上百年的建筑,更应该知足了.说不一定那一天一个五级风就会房屋倾覆,人财两空;屏山附城回龙的移民更应该知足了,他们从农村进了城,放下了镰刀锄头,有了自己的新房还有城市的门面;新市的移民也应该知足了,他们从一个集镇来到了自己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县城,特别是我们县领导还给了每房门面户15平方米多选门面的优惠政策,使我们屏山原有门面的面积增加了50%。当然这个问题从表面来看确实是这样的,但我们也知道,新县城的扩建已经使屏山县城的门面远远增大了许多,这些门面又如何去消化也是我们屏山党政领导面临的重大问题,事实上我们屏山的党政领导已经成了屏山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拿出每户增加15平方米这个政策一方面满足了原有门面所有者需要扩大面积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政府手中这些太多闲置的门面,这也就是市场化的行为。但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至今政府不出台屏山新县城15平方米的价格,也让广大门面户担忧知道自己增加的门面价格是否合理的,而且很多门面窄,门面纵深过长,实际上这部分门面业主是用购买门面的价格购买到了既不通光又不明亮的黑屋.这部分门面的价值远远低于住房。从这个方面上来说,我们也看到我们制定政策的领导确实是非常的精明,我们是不是应该对我们的党政领导五体投地,口呼万岁。从比较利益来看,与回龙、附城、新市相比似乎老县城的移民是否心中有一种失落感,但我还没有这种失落感,我相信他们也应该没有这种失落感。不管怎么样他们来到这座城市给我们带来的是更多的欢乐,市场的繁荣,人民的幸福.我们很知足了。但我又想,其实我们广大的移民已经付了更多的辛酸与无奈, 《汉书》里说:“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中国人从来都是依恋故土的.毕竟我们远离了自己世世代代生活的故土与父老乡亲,远离了那些还埋在黄土下的长辈或兄弟姐妹与亲人,那种亲情与血脉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但国家的需要,广大移民还是服从了国家利益的一面,舍小家顾大家,这就是中华民族的品德,是广大移民的牺牲精神让这片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可是经领导这么一说,我又感到:看来建住房[2002]74号,国务院590令也就是一张空文,远远不如一个县级党政的权威大.
其四,今天,我们屏山县党政领导已经按照他们的特别发明自行为我选择了门面,原因很简单,我们的父母官讲,他们不执行国务院590令,是因为上级有关部门压他们不能执行,只能一库一策.这一库一策正好可以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性的制定各项移民政策。因此,国务院590号令规定的各项程序不需要了, 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这些有的看不到了。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很多也变味了。所以我的门面也可以由屏山县党政领导自行为我选择了门面.我非常荣幸的是我应该是世界上第一个享受这一待遇的人,我们屏山的党政领导也应该获得诺贝尔发明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向全世界庄严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私有财产受法律的保护。可是我的私有财产可以由屏山县的党政领导任意处置,而财产的所有者却没有权力支配自己的财产。你们是在公开的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有一天, 我的家里闯进来了一群强盗,他们纷纷指手划脚的对我说:你的财产今天应该按我说的放在哪里,由我们来帮你怎么怎么去处置。是不是我的私有财产还应该请一批强盗要来帮助我怎么样去消费,我试问这群强盗:你们凭什么来支配我的私有财产?!
我们这些生活在低层的小市民最清楚自己天天去市场选购葱子蔬菜时尚可给卖菜的小贩一分二分的讨价还价,可今天到了屏山政府这里我们显然就是一个被动的消费者,政府说是一就是一,是黑就不能是白,老百姓已经成了政府手中牵着的木偶玩具了。
无论是471号文件,还是国务院590号令或宪法,我们从头到尾也找不出他们这一条规定或相关精神。
但我们需要请问的是县党政领导是哪一级政府或领导不让你们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屏山难道就是一个独立王国吗?
其五,关于执行590号的问题,2011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法制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多次进行实地调研,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统计,专门听取被拆迁人以及经济、法律、规划、土地、评估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同东、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进行座谈,反复征求中央国家机关意见,并于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工作组召开了45次各类座谈会,有1150多人次参加了讨论。工作组对各方面意见逐条整理、综合分析,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条例对公共利益是如何界定的?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时说: “对这个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收集、研究了国外情况和做法,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多次进行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条例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可以实行房屋征收。为了加强规划的调控作用,根据条例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要求制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概念,具体操作中很难界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旧条例的问题在于没有严格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特别是用于房地产开发,也可以进行拆迁,由此产生了很多社会矛盾。新条例以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排除了一些显然处于商业目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用途。更为关键的是,新规定中强调了程序的作用。比如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确定征收是否正当。此外,涉及旧城区改造等城市规划问题时,引入了公民代表的参与。这些规定改变了过去“政府说了算”的局面,政府需要更多倾听民意,并且在必要的时候根据民意修改原有的方案
国务院590号令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此可见,作为国家主导下,由三峡总公司修建的向家坝电站是国务院590号令执行的公共利益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表述,删去了旧有条例中令人敏感的“拆迁”,代之以“征收”。 有“征收”,就应该有相应的“补偿”, 透过这一字面改动,可以看到新条例更加突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公平、合理;而且,在新条例的修改过程中,规范公权和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在不断强化,更注重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统筹兼顾,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更好的协调与平衡。
但是,我们一个县级党政竟然可以与中央人民政府说“不”,中央、全国人民的智慧,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威性竟然不如一个县级地方党政那么有智慧与权威性了。真是山高皇帝远,他们真的就是一个独立王国吗?
我们屏山的老百姓可以说是非常纯朴,善良的公民。在屏山新县城水、电、汽、路根本不具备入住,住房按法定程序还没有一级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部门签字验收合格,就强行老百姓在规定的时间已经让他们自己垫钱搬迁入住了。我们屏山的移民是生活在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垃圾满地,小区道路不平这样一种恶劣环境之中,但广大移民许多合法的利益仍然没有得到保障,我们试问:我们的县老爷们你们睡得好觉吗?你们扪心自问:你们的所作所为对得起良心吗?
有的贪官他们一年下来或许就得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贪污受贿资金,但老百姓区区的几百上千元的应得利益都要克扣,老百姓的每一分钱的利益你们都要损害,你们真的不怕天谴你们?现代科技如此发达,侦察手段如此多样化,当你们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时候也就是在损害你自己的利益,终究一天国家的法律会惩治这些无耻之人!
今天我反映的这些问题其实也只是屏山移民工作中大量违法问题的冰山一角,我们希望屏山党政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屏山移民的合法权益.
                 屏山县公民:叶小平
                        2012年6月9日
附:1。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2《房屋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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