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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矿屡禁不绝,违规违法开采现象严重,致使矿难频频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不法矿主提供“保护伞”,甚至入干股进行权钱交易。在昨日召开的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上,省纪委通报了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涉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规定干预、插手煤矿生产经营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得利,一律按违纪处理。
【严查】
A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党政纪处分370人
含处级以上76人
为解决煤矿事故频发顽疾,2010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大举措。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作一度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煤矿生产经营,充当不法矿主“保护伞”有关。
去年,我省开展了全省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围绕集中清理纠正违规审批问题、违规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违规征收和使用涉煤资金、违规执法执纪、社会中介组织违规操作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煤举报线索590个,立案查处涉煤腐败案件286件,党政纪处分370人,其中处级以上76人,移送司法机关161人。
B
官员违规插手煤矿生产
无论是否得利一律按违纪处理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官煤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涉煤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于违反规定干预、插手煤矿生产经营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得利,一律按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会上,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还通报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涉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见表格)。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姜光杰收受贿赂案
姜光杰在担任郑煤集团总经理和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收受小煤矿主干股。目前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怀珍收受贿赂案
王怀珍在担任郑煤集团裴沟煤矿矿长和郑煤集团副总经理期间,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92万元、美金1万元。王怀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顶山市卫东区原副区长张瑞朝收受贿赂案
2007年至2010年,张瑞朝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卫东区兴东二矿主副井投资人李某、黄某贿赂28万元。张瑞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振举收受贿赂、贪污案
2001年至2005年,邓振举利用职务便利为煤矿主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0万元。另外还贪污公款22.38万元。邓振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禹州市安全监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新武收受贿赂案
2006年至2009年,陈新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煤矿主贿赂13.3万元。陈新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吴全喜收受贿赂、投资入股煤矿案
2002年,吴全喜任新华区焦店镇党委书记期间,与焦店镇东洼村书记李某投资入股煤矿120万元,至2005年退股,吴获利210万元。另外,吴全喜还收受开发商贿赂155万元。吴全喜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义煤集团安监局小煤矿整顿办正科级安检员朱宏斌收受贿赂、收受干股案
2004年至2006年,朱宏斌利用职务便利,指点渑池县苏庄煤矿矿主锁某超层越界生产,收受贿赂62.5万元。2010年8月,苏庄煤矿被义煤集团整合兼并,朱又收受锁某干股50万元。朱宏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渑池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范晓理投资入股煤矿、玩忽职守案
2008年,范晓理投资入股渑池县苏庄煤矿矿主锁某控股的煤矿24万元股份,分红6万元。另外在义煤集团渑池县巨源煤业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罪。范晓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