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山东滨州博兴一名村民举报,村里54户居民的200余亩耕地将建公墓,但村民没有接到正式的补偿通知。而该村村支书则表示,18位村民代表已经同意建公墓,并在占地补偿票决书上签了字。对此,有律师表示,耕地上建墓地不合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本报滨州4月6日讯 6日,滨州博兴一村民向本报反映,村里54户居民的200余亩耕地已荒废半月之久,这些耕地将要被建成墓地,但村民没有接到正式的补偿通知。而该村村支书则表示,村民代表同意建公墓,已经签字。
6日上午,在滨州博兴县锦秋街道办事处新贾村,记者观察到,有一大片土地闲置,没有种植庄稼。村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大约半月之前,村委会将村后200余亩麦田给翻了一遍,打算在这儿建一片墓地,田地周边的树木也被砍了。包括张女士在内的众多被占地村民认为,耕地上建公墓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并没经过他们的同意,征地如何补偿也没有得到答复。
对此,新贾村支部书记贾修勇予以否认。贾修勇称,征用的耕地总面积为236亩1分地。在3月20日,村里进行了民意表决,18位村民代表已经同意建公墓,并在占地补偿票决书上签了字。贾修勇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占地补偿的票决情况报告。报告上写明,根据上级征地补偿办法,每亩每年给予1000元补偿。18名村民代表签名并按了手印。
村委会另一位负责人表示,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他和贾书记及另一位工作人员对村里被占地的54户居民逐个进行了回访,54户村民全部同意每亩每年1000元的补偿。
对此,锦秋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因为新贾村周边十余个村需要规划,这十余个村所有坟地需集中搬迁到一处。新贾村已和这些村达成协议,所有坟地集中搬迁到新贾村。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土地置换,不存在买卖行为,因此土地的性质没有改变,仍属于非建设用地。需要坟墓搬迁的村会对新贾村被占地的村民进行补偿。但新贾村与周边村并没有签订土地置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而且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处建墓地。对此,山东永光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在耕地上建墓地本身不合规定,因为它改变了耕地的用途,建墓地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侯晓 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