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电公司班子为解决职工住房,成立荣大房地产公司。成立至今,为什么不召开董事大会?
2、 成立荣大房地产公司前,员工交的股金是否还继续享有股份?是否还享有原董事会向股东宣扬的权利和利益?
3、 员工交的股金如果不享有股份,荣大房地产给股东的利益只是团购房,以下问题该怎样解释:董事大会是否同意变更,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所签合同协议是不是应该经董事大会同意通过,个别人代表私人利益的签订是否存在法律效力?通过之后为什么不公示、不公开?
4、 荣大房地产成立时,就已经向股东宣传,楼房是框架结构,为什么现在却是砖混结构?与西湖春天相比,翰林华府起步较晚,而且是框架结构。按道理来讲,应比我们价位高才是,而他们的团购认价为1400元/平方米。我们的团购价也是1400元/平方米,开发商是不是存有欺诈行为,节约的资金那里去了?
5、 团购房原来说建筑面积是180平米、150平米两个户型,而现在达到160平米、190平米以上,这些问题为什么不在分房前给予公示,分房之后才给予公示?
6、 荣大房地产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和协议,董事会、监事会为什么不敢公开?
7、 西湖春天在2012年底交房的情况下,为什么要交清房款,一旦股东把房款交清,以后存在的问题谁来负责?我们现在该不该交清房款。而且很霸道的要收取滞纳金,不经双方同意,单方面强行收取滞纳金是不是违法行为?
8、 董事会、监事会为什么总是站在建筑商的一边?也不知道是谁的董事会、监事会,是有好处在里面吧,据董事会、监事会内情人爆料,是开发商已经给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每人一套住房。
9、 荣大房地产股东为争取自身利益,聘请律师与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洽谈,但供电公司领导却出面进行协调,(荣大房地产公司的事情为什么供电公司领导协调?)
以上九条问题希望虞城县供电公司领导把员工利益放在前面,把个人利益后面,抓紧时间给员工一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