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份,我和朋友合伙在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仓房庄组承包当地群众一片荒坡,准备发展多种经济,为了便于看护管理,我们又购买了该组另一群众的民房及院落一座。
2007年8月份,朋友因另有发展而退伙,将荒坡及房产转让给我。由于客观原因,我的经营一直处于停顿状态,将自己购买的民房落锁封护。
2012年3月23日上午,我到龙洞村仓房庄查看房屋,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人撬开,有一陌生人在房内居住生活,经询问得知,陌生人受人雇佣在此居住开矿,我通过这个陌生人提供的号码与开矿人取得联系,开矿人说见面之后再谈。
3月24日下午两点多,我又赶到仓房庄准备商谈此事,四点左右,李某某等五人驾驶一辆越野车赶到现场,扬言房屋是他们的。双方未及商谈,他们就上前对我拳打脚踢,幸亏有人从中阻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生来胆小怕事,见来者凶悍,只好忍气吞声,躲离现场。
当我准备向有关机关控诉时,3月26日早上,接到当地百姓消息称,当天凌晨,李某某带领几个不明身份的壮汉开动重型机械公然将我之前购买的房屋推倒,而后扬长而去!我随即赶到仓房庄,现场满目疮痍,四间平房已被推倒,门窗纵横,瓦砾遍地。
综上所述,李某某等人恃强凌弱,强拆民房,故意毁坏他人财务,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立案调查,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