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党史办一机关工作人员头天请病假,第二天工资就被停发,单位领导说
她请的病假不符合单位“特殊规定”
2月6日上午,在睢县县委党史研究室上班的洪女士向记者反映:在银行查询得知,她1月份的工资没有打到卡上,到县委办财务科一问被告知,其工资因旷工被停发,单位的年终奖也没发。
洪女士告诉记者,她2011年12月24日因头晕在商丘市中心医院就诊,经拍片确诊为颈椎病,第五椎体滑脱,医生建议做3个疗程颈部局部理疗牵引,每疗程10天。因在医院治疗,26日洪女士委托她伯父洪某向单位请假一个月(自2011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22日),不知为啥,在没有任何人通知她的情况下工资被停发。
6日下午,记者在睢县见到了洪某,洪某说:“去年12月26日那天,我去县委党史研究室找张清玲主任,她不在,我就把洪女士看病所拍的片子、病历和她本人写好的请假条,用袋子装好一并塞到了她的办公室里,并给张清玲打电话说明此事。”后来,张清玲称没有见到洪女士的请假条,所以请假一个月没有生效,以旷工处理。
在睢县县委办财务室,记者看到县委党史研究室给财务室出具的停工资证明。上面写道:“我单位干部洪××因多次违反工作纪律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消除不良影响,经班子研究报经县纪委批准,决定停发洪××工资。(2012年元月始)”该证明落款日期为2011年12月25日。
记者在睢县县委财务室了解到,洪女士1月份的1474元工资确实被停发。
“张清玲主任说,不仅停一月份工资,二月份工资还要停。”会计苗爱中对记者说。
当天下午4时左右,该县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张清玲,在商丘日报社接受了记者采访。
“你单位停发洪女士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她多次旷工,违反了我单位的‘特殊规定’。”
“她请病假的事你知道吗?”
“知道,但我没批。”
“为什么?”
“她本人为什么不来请?委托别人来请,她眼里有领导吗?再说,她请的假不符合单位‘特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