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打新农村旗号‘非法占地’卖小产权房”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有热心网友致电本网询问当地相关部门处理意见及政府有关态度。吊诡的是,召陵区有关部门对东城明珠非法占地卖小产权房视而不见,“违法建筑”仍如火如荼。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政府在租来的黄庄村7组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公开对外非法出售。媒体报道后,仍未引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非法占地”行为及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仍我行我素。
1月13日下午3点半,被国土部门认定“非法占地”的“东城明珠”社区,依旧正常施工。 经调查,多位民工证实,该项目自开工以来,从未停止过。也从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制止过该“违法建筑”。 1月13日上午,黄庄村有村民电话向媒体反映说:“你们都已经报道出来了,为何‘东城明珠’还在施工啊!” 下午3点半,媒体再次来到召陵镇黄庄村,看到工地现场果然如村民反映一样,工人们正在加紧施工。 媒体在东城明珠东西两个工地察看,并未发现“停工通知”等字样的公告。东城明珠多位民工向媒体证实,工地自开工以来,“没有哪个部门过来检查过”。 而召陵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刘松涛之前曾表示:“东城明珠社区建设用地属‘非法占地’,我们已下发停工通知书十多天,(监察队)天天都去执法。” “能否给我们看下‘停工通知’文件?”,刘副局长说“让监察队拿去了”。 据知情者说,召陵区国土分局从来就没有向“东城明珠”社区下达过“非法占地”停工通知,刘松涛副局长不过是在忽悠媒体罢了。 根据《土地法》第七十六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土地法》还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具有明文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东城明珠“违法建筑”具有监管责任的召陵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不但百般阻拦媒体,在报道出来后,对“东城明珠”的种种非法行为仍充耳不闻。 1月18日,召陵镇副镇长周小勇在电话中回应说自己不懂电脑,也没看过“东城明珠”社区非法占地的有关报道。 周还说:“新农村社区属于农工委的事,镇里只是按照区里安排实施,镇里(非法占地)已经向区里打了报告,转批土地部门处理。” 一个由召陵镇人民政府牵头,村委会操作,从土地到规划建设“五证”全无的楼盘,打着新农村社区的旗号,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及公开对外出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为何多个部门“视而不见”?个中缘由令人难以琢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