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证机关漏填了房地产权证上一个关键的日期,造成无法办理公证手续,房产不能交易。这本应是发证机关的工作疏漏,但当事人还要向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查找档案的费用才能查到这个日期。”7月2日,开封市民张先生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据我所知,开封有数万个房地产权证都漏填了这个关键日期,这不是逼着老百姓为政府部门的疏漏买单吗?”
【投诉】
政府工作有疏漏为啥还要收我钱?
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他受人委托购买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李先生的一处住宅。购房钱款付清后,买卖双方将过户手续委托给张先生办理。但在办理过户公证时,公证部门称由于李先生的房地产权证上未显示权利确定日期,无法办理手续。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李先生的房地产权证,在填发单位加盖钢印的位置下面有两个日期,一个是“权利确定日期”,一个是“填发日期”。“填发日期”显示为2003年9月22日,而“权利确定日期”一栏则为空白。
张先生说,要到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阅必须李先生夫妇亲自到场,为此李先生的妻子专门从外地开车赶回。而且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规定,查找档案和影印房地产过户单还要交75元的费用。
6月19日,张先生终于拿到了李先生购房时房地产过户单的影印件,过户单显示的日期为2003年8月21日。这个日期就是应该填写在李先生房地产权证上的权利确定日期。“发证机关没填这个日期,却让当事人跑断腿,还要向他们交钱,这口气让人咽不下。”
【回应】
收费经过审批目前正在协调
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刘振远告诉记者,《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今年开始实施后,开封市才建立起房地产权档案的电子登记簿。“开封市之前的房地产权证很多都没有填写权利确定日期,今年5月后,房地产权证上才都填写了这个日期。”
记者问查找档案交的75元钱是什么费用,刘振远说,这是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二级机构“开封市光明房地产档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收取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是经过开封市发改委审批的,“有收费许可证”。
既然是发证机关漏填,为何还要向当事人收费?刘振远说:“公证处也不对,发现产权证上没有权利确定日期,就应该和我们联系一下,双方协调一下,看如何处理。他们让当事人到我们这儿查档案,按照规定就要收费。”
既然开封较普遍地存在着房地产权证上未填写权利确定日期这一关键事项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刘振远说,他已安排人到公证处协调,遇此情况,就按照填发日期办理公证手续。
【解释】
权利确定日期对房产权属很重要
办理房地产权公证,为什么必须要有“权利确定日期”,能否按照“填发日期”办理呢?记者联系了开封市公证处。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地产权证上的权利确定日期和填发日期并不一致。填发日期是房地产权证填写发证的时间,权利确定日期是房地产权利人取得该房地产的时间,即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上的时间,这个时间是确定房地产权属的最终依据。
公证部门是依据《物权法》和新颁布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解释,要求依据权利确定日期进行公证。工作人员解释说,比如一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要进行确认就要认定房地产权利人取得该房地产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所以就要对权利确定日期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