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商务中心拆迁详情
与法同行网:尊敬的田主任:
您好!关于金地商务中心拆迁一事详细向您陈述如下:
2009年12月甲方宋勇与乙方拆迁户(原外贸综合楼一楼房主)在鹤王二楼曾丹女装制定拆迁原外贸综合楼一事,当事人有1.赵彤宇父母2.王春年3.王文朋4.张利民、马晓峰5.李维军6.李红英、信桂云7.李晨(注:李晨因在单位上班、宋勇去找他,他说:三哥,咱们没说的,我不用去开会了,大伙啥条件,我就啥条件,咱们这关系,我没说的,会我就不用参加了)会后的意见不仅宋勇向李晨转达了,而且李晨自已也向其他人了解过,并同意也签定了迁拆协议。
当时众拆迁户为了能旧楼换个新楼而且在拆迁期间不用经营 ,就能得到补偿(在施工期间每月补偿人民币4000元)。 为了新楼能顺利盖成,甲方宋勇与乙方众拆迁户商定一楼每户让0.5米,8户让4米 (注:上二楼以上的通道)。地下入口4个,为了美观地下入口赶到谁家算谁家,具体位置不定(注:因为在谈合同时设计图纸还没出)。如果大伙不同意让入口,新楼没有上楼下楼的入口,就没法卖楼,开发商甲方宋勇就盖不成新楼,大家更换不成新楼,最后甲乙双方一致通过了上让4米,下让4个入口方案,最终与2009年12月13日 开发商与众拆迁户签定了拆迁协议书。
宋德平原为此旧楼的租房户(注:租李晨、李维军各一户),甲方原定于2010年3月25日拆除此旧楼,所有拆迁户均已搬出,唯有租房户宋德平不搬,当时李维军和李晨都说:我和你们已签定了拆迁补偿合同,房子已经不属于我了,他不搬,我也管不了,要不你们就把房子砸它吧,当时我们就为了少生事端,经过多次协商与2010年3月28日签定对租房户宋德平二户进行搬迁经营补偿,每户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共计叁万元,并定于2010年3月29日晚宋德平搬出原旧楼租用的门市,他夫妻两人都同意并且签了字,可是第二天一早2010年3月29日 ,宋德平又返悔不搬了,还要补偿,当时宋勇就问宋德平,你昨天晚上两口子刚签字同意搬出,一个男人说话还算不算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象你这样讹诈,你还是不是男人?宋德平说:你就啥也别说了,你就算可怜可怜我,再给我点小钱,你们盖楼赚大钱,给我这点钱对你们来说算什么….. 最终还是又让宋德平讹诈去了壹万伍仟元,两次共计肆万伍仟元。(你宋德平一次性要补偿款多少数额,如果宋勇同意都无可厚非,俩口子睡一觉后,又觉得要少了,第二天再次找开发商讹钱),此等人品试问他怎么好意思在世间商界上下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