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光山县公安局长朱家明做靠山一村霸危害百姓
我叫胡培根,今年77岁,是河南省固始县观堂乡观堂村人,世代务农,靠种田为生。一九八九年我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户,大家欢心鼓舞,感激政府。但好景不长,我们村出了一个恶霸,他叫胡大彦,1965年出生,靠山叫朱家明,原河南省光山县公安局局长,现任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胡大彦是朱家明的妹婿,他依仗朱家明的势力称霸一方,危害百姓,主要表现如下:
一、1998年底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乡村将观堂村原金屯村民组划分为两个村民组(即金屯村民组和小屯村民组),我们属金屯组,共有25户人家,胡大彦属小屯组人。但我们分组后仍沿用同一塘一沟的水浇灌农田,双方分组时在协议上做了明确约定。1999年5月初,正值插秧时,胡大彦却以种种借口阻止我们金屯组农民用水,致使三十余亩土地因没水无法插秧贻误了农时,土地荒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我们金屯村民组及全体群众联名上访控告胡大彦,强烈要求依法追究胡大彦破坏生产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当即胡大彦被拘留,此时胡大彦的保护伞、时任光山县公安局局长的朱家明出面请求固始县公检法领导给胡大彦说情。指令以民代刑,民事赔偿让我们到法院起诉,刑事责任就免了。在朱家明的直接干预下,胡大彦没有批捕,只拘留了七天就被释放了。我们组农民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随后,我组五户代表向固始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胡大彦赔偿我们经济损失8502.86元,案件受理费390元,勘验费80元,合计8972.86元。被告胡大彦将判决结果告之了朱家明,朱指使他上诉。上诉后在朱的干预下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没有改变原审法院的定性(维持了县法院定性),但还是减去一、二千元赔偿金额。该判决于2000年3月份生效。在朱家明的直接干预下,至今不能执行,胡大彦除打官司花钱以外,对老百姓分文未赔。胡大彦声称:“我有亲戚做大官,还怕你们去告状!我让你们赢了官司,还赔钱!”对此,老百姓恨之入骨,却奈何不得,只能忍而让之,胡大彦便成了当地的胡老大,开始称霸一方。
二、随着时间的推移,朱家明的官越做越大,胡大彦势力也更加强大,在当地,没有他不能管的事,对百姓轻者就骂,重者就打。2011年11月10日下午,我们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胡大彦找茬说,房屋建的离他家田地太近,不准建。然后,不由分说就推我们家的墙头(我们家目前只有老俩口在家,孩子们都在外打工,我今年77岁,我老伴69岁),我们劝他不要推墙,胡大彦说:“没经我同意,谁让你们盖的。”说着继续推墙,我们上前去拉他,被他拳打脚踢,打倒在地。随后被干活的工人拉走!接着,我们家的孩子报了案,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我老伴王保珍被打成轻伤,我被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对胡大彦进行了刑拘。随后,经固始县检察机关批准,对胡大彦实施了逮捕。胡大彦被刑拘期间,朱家明多次亲自找到固始县公安局、检察院领导利用职权为其说情,指令公安机关抓紧放人。在朱家明的直接干预下,胡大彦被关押20天后,公安机关只得将其释放。胡大彦回去后,即不道歉,也不赔偿,还声称:“我有钱有势,看谁能把我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