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23日电(记者孔博)记者23日从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了解到,汕尾陆丰市河西镇19日发生一起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逃离现场。经查,肇事嫌疑人是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民警,陆丰市警方目前已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据汕尾市公安局介绍,19日晚上,国道G324线陆丰市河西镇香校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悬挂粤N15A16临时号牌的广州本田轿车与粤BG5G60吉利轿车对向碰撞,造成吉利轿车乘客林某当场死亡,吉利轿车司机曾某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粤N15A16轿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陆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汕尾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会同汕尾公安交警部门,于事故发生当晚派出工作组到陆丰市开展调查和指导工作。警方对肇事车辆及相关物证进行封存,并组织专门力量追查逃逸的肇事嫌疑人。
经查,临时号牌粤N15A16轿车车主为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陈某昕。
据汕尾市公安局介绍,21日下午,事故肇事嫌疑人陈某昕(男,32岁,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被羁押。经审查,陈某昕初步供认了事发时驾驶粤N·KX777轿车(即悬挂粤N15A16号过户临时号牌的肇事车),沿324国道行至河西镇香校路段时,为避让迎面而来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越过对面车道碰撞迎面开来的粤BG5G60白色吉利轿车的肇事事实。
目前,陆丰警方已对陈某昕实施刑事拘留,办案人员正依照法律程序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