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三名公务员虚假辞职做律师,司法局公开撒谎
我们是宜阳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我局共有事业自筹人员21人,单位对这些人只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而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至今从未交过,这些人干的活最多,但却终日过着入不敷出的生活。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
一、领导违规安排亲信进入。2007年4月换局长时还只有14名事业自筹人员,可到现在却增加到了21人,2002年律师所已经与司法局脱钩,改制为私营性质的合伙所,领导又违规以律师所工作人员的名义安排进人
二、原有的三名公务员虚假辞职做律师,占据着我局的行政编制。宜阳明耀律师所的赵**、洛阳凯仁律师所的刘**、郑州见地律师所的王**以前都是我局的公务员,2002年律师所与司法局脱钩改制,要求是公务员的律师,要么继续在司法局做公务员,要么辞去公务员身份到律师所做律师,这三人为了既保住铁饭碗又能做律师赚大钱,买通宜阳县组织部制作了三份虚假的辞职文件,从而骗取了律师执业证。这些情况,局里是明知的,听说还是当时的领导给他们出的好主意。局里之所以这样纵容他们,是因为这样局里可以扣留到他们三人的工资,供领导挥霍。10年来,他们三人做着律师,财政局还一直往司法局拨着他们的工资,司法局领导们用这些工资吃喝玩乐,而他们三人等到退休的时候还可以继续领他们的退休金。对他们三人和司法局来说,可谓是两全其美,可是,却害苦了我们,坑害了国家。
《律师法》第11条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公务员法》第53条也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我们曾在2011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宜阳县司法局于2011年12月29日在《洛阳政府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称:“宜阳县司法局公务员赵**、王**、刘**经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是事实,2007年宜阳县司法局为了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派赵**、王**、刘**三名业务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同志,分别到律师所和148法律服务所担任联络工作人员,参与律师所和148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工资由司法局发放,不存在宜阳县司法局骗取财政工资60万的问题。”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1、他们三人在办律师证的时候,明明有一个辞职文件,这个文件存在河南省司法厅档案里,既然辞职了,现在难道还是司法局的人吗?2、律师所早就与司法局脱钩了,你司法局凭什么还委派他们三人到律师所管理?3、刘**在洛阳市区的凯仁律师所执业、王**在郑州市区的见地律师所执业,难道你宜阳的司法局能管住地处洛阳市区和郑州市区的律师所吗?4、他们三人明明在代理案件,这一点通过网上搜索一下就清楚,难道他们只是日常管理吗?5、他们三人明明在律师所领取着工资,你司法局又给他们发工资了吗?难道公务员可以领取双份工资吗?
今天,我们再次反映,我们要求:1、清退违法进入司法局的人;2、让赵**、王**、刘**三人退出财政编制;3、让我们符合条件的人占用财政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