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中级法院枉法裁决 农民工母死妻亡到现在十几栽何时看到青天
——三千万的土地到底肥了谁?是谁充当了被执行人的保护伞?逃避法院正在执行的农民工工程款
我叫张华民,今年61岁,现住漯河市燕山路简易棚内,1995年我和漯河市第一建筑公司(简称一建)签订建房合同,工程完工后,一建却无力兑现所欠我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无奈我向漯河市源汇区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审理后法院依法做出(1997)源民初字第322号和(1998)源经初字第411号判决书,区法院和我多次向一建追讨此款,但一建却无力偿还,无奈区法院将两案合并执行,于1999年6月4日向一建发出执行通知书,区法院于2003年11月18日依法查封扣押了一建位于漯河市高新区燕山路中段的23.28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旧平房两间,并依法作出评估价为1331500元,在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将该块土地抵偿一建所欠我的全部工程款本130多万元。
当时只需市国土局依法协助执行即可了结此案,于是区法院执行人员、律师和我于2003年12月一同去市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市国土局办公人员并给我们出示了此地无人查封和扣押的证明。就在我们依法履行办理过户手续时,戏剧般的转折出现了,市国土局经办人员说,你们正在执行的这块地市中级法院刚给我们下了一个通知,强行让这块地过户给漯河市龙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经办人员说,我们不敢违背中院的通知,否者中院要重罚我们。于是我去中院了解情况,中院执行人员说,此地是他们1999年先扣,理由是一建公司欠龙泰公司30多万元,经中院调解,一建同意将此块土地全部抵偿给龙泰公司,而龙泰 公司倒找给一建公司90万元。我问中院执行人员那为什么长达10年你们都没有过问此事呢,若你们先扣请你出示市国土局的送达回执,否则就不能视为有效扣押。当时市中院执行人员在案卷里却没有找出市国土局当年扣押的送达回执,这充分说明漯河市中级法院纯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上欺下、违法办案,帮助一建公司非法转移扣押物的违法行为。
于是我和律师多次到市中院和市国土局讲理,就退一万步讲,法律规定按轮流查封,市中院主持一建公司和龙泰公司的执行协议中龙泰公司未执行完的90万元也应该执行给我,让我先把农民工工资兑现一部分。而市中院无视国法不顾我和农民工的死活、强行于2007年6月把没执行完的90万元给了一建公司。基于上述事实、我多次找中院领导和执行局局长反映、他们多次答应调查此案给个说法、至今市中院领导回避见面没有结果。只是市中院经办人员说:“此案是原来庭长吴培营办的、我们也不清楚、吴培营因其他案现已双规、此案我们也管不了”。.仅这简单一句话、把我含冤十多年的冤假错案、推得一干二净。回头我又找区法院、区法院说;“我们怎能顶得住中院压力、我们也很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