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频道: ◎ 郑州 ◎ 开封 ◎ 平顶山 ◎ 洛阳 ◎ 商丘 ◎ 安阳 ◎ 新乡 ◎ 许昌 ◎ 鹤壁 ◎ 焦作 ◎ 濮阳 ◎ 漯河 ◎ 三门峡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济源 
频道首页 | 综合报道 | 百姓呼声 | 反腐倡廉 | 法治在线 | 来信照登 | 维权调查 | 舆论监督 | 广而告之
网站公告: ·关注社会热点,传递百姓心声,追求公平正义,探索事实真相,坚持反腐倡廉,依法维护正义,弘扬民主法 (2012-3-30)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各地频道> 河南 > 反腐倡廉 -> 内容  

从贪腐官员的“牛人”语录看开封市官场腐败乱相

从贪腐官员的“牛人”语录看开封市官场腐败乱相
  发布日期:2012-2-25  查看次数:12410  来源:开封
 
 
2011224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杭州市滨江区委原书记尚国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6岁的尚国胜,案发前担任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书记、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法院认为,尚国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尚国胜有期徒刑七年。尚国胜判刑后,其对现今官场升迁之道所总结的经典语录令人震惊和感慨
——
尚国胜最直白指出官员成长现状:男人就得提钱进步,女人就得后提拔。除了这,在眼下谁要能当上官,就不属人类,谁不服气的话,不花钱当个小科长叫我看看,真有那本事,我喊他大爷!话虽直白雷人,却说得深刻。
河南开封市的官场是中国最腐败的官场之一。随着开封市市长周以忠和组织部长李森林被双规,开封市官场的丑态浮出水面
——老百姓这样讽刺挖苦它:在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侯,组织上对你说:你要顾全大局!;在你受到诬陷的时侯,组织上对你说:你要相信组织!’”那么,这个组织究竟是怎么运作的呢?老百姓也看得很透。他们说:组织部长是谁关心我,我就关心谁;纪委书记是谁不关心我,我就关心谁;市委书记是谁关心我,我就让组织部长关心他;谁不关心我,我就让纪委书记关心他
开封市司法界以权谋私的典范当属开封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志超。张志超为了老婆丁超英调动提拔,他勾结开封市运管处处长薛勇不择手段陷害许建,伪造证据、篡改证据、隐匿证据,为置许建于死地,把许建陷入黑牢,作为交换的筹码,张志超检察长得到封妻荫子,把他的老婆丁超英女士从驻马店调入七朝古都开封市,安排到交通局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市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双规后已经向党组织坦白交代了。
2008
年开封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志超上任伊始,给各界留下了一个比较深刻的印象
——高调反腐。随着张志超构陷许建的恶行逐渐揭示,还原了这个腐败官员的真实面目。在此,我们通过张志超勾结薛勇等人陷害许建谋取私利,为其老婆调动提拔的事实,来揭露其丑恶嘴脸:
许建、中共党员,开封市运管处总工程师、科技兴汴带头人
——1998年放弃美国12万美金的年薪,毅然登上返回祖国航班,矢志报效党、国家、人民的高级知识分子。
一、许建因举报贪官被张志超打击诬陷,非法立案、批捕。
2004
年底运管处处长薛勇抢占民营企业土地为自己盖豪华私宅的事件被曝光,《新华社内参》、新华网、河南电视台均有专题报道,对其以权谋私的行为予以抨击、谴责。由于许建支持被侵权企业董事会举报薛勇非法占地盖豪华私宅的贪腐行为,薛勇为报复许建,用行贿43万元的手段贿买权力部门、操控司法机关以
挪用公款罪对许建陷害。2005年由受贿43万元的开封市纪检会指定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5725日对许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经开封市检察院研究批准,200791日撤销案件,认定许建构不成犯罪,并制发《撤销案件决定书》【20071号,20071225日移交开封市运管处。运管处处长薛勇把案件已撤销的情况隐瞒起来,勾结、贿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张志超、沈献力等人,雇佣郑州公安恶警王全洲、丁岩二人,以许建系因挪用资金案被河南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网上通缉的逃犯为借口,于 2010613日,在新郑国际机场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便将赴上海治病的许建拘押。张志超罔顾已有生效的、认定许建无罪的法律文书,于2010614日,指示开封市禹王台区检察院反贪局长沈献力将许建刑事拘留、2010629日非法将许建逮捕。
二、张志超一方面在肉体上残害许建,一方面伪造证据、非法起诉许建,胁迫一审法院违法办案,枉判许建。
许建身陷囹圉,身患重病,下肢肌肉萎缩、疼痛难耐,不仅得不到医治,张志超指使沈献力勾结看守所先暴打许建、然后取证;家属多次为许建申请法医鉴定、取保候审,均被张志超无理拒绝。有张志超做后台,薛勇非要置许建于死地和杀人灭口,他狂言:
叫许建死到看守所,大不了花钱摆平;在张志超的操纵下,沈献力公开制造假证、隐匿证据、非法提起公诉。
张志超伙同沈献力在许建案件的侦查、起诉、一审程序中,大量伪造证据、篡改证据、隐匿证据,指供、诱供证人,陷害许建。
㈠ 在起诉和一审阶段,他把许建无罪的证据隐匿起来。
货运中心与凯文电脑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共计近200页,沈献力只提交20来页,他将所有许建无罪的证据隐匿。举例说明:
他将邹洪文伪造的1998518日许建委托邹洪文办理凯文电脑有限公司的委托书抽出隐匿(这是陷害许建的关键证据),而向法庭提交伪造的假证(对马珂的委托书);
隐匿工商注册登记档案中所有货运中心是凯文电脑有限公司的直接投资人的财务档案和年审认定材料;隐匿货运中心持有凯文电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实证据,以此陷害许建。
㈡ 一审阶段他指使沈献力伪造证据和篡改帐页。
沈献力让邹洪文用作废的
开封市货运中心公章,出具伪证陷害许建;沈献力将货运中心的账页在重复复印中作弊、恶意篡改。
㈢ 在张志超的胁迫下,一审法院违法办案,枉判许建。
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辩护人提交的合法有效证据不予采信,却对检察机关公开伪造的证据认定为合法有效证据,并据此对许建定罪。在张志超
谁不判许建有罪就抓谁的胁迫下,禹王台区法院对沈献力勾结薛勇等人合伙造假、诬陷许建的假证,拒不进行司法鉴定,以挪用公款罪枉法判处许建有期徒刑六年。
三、张志超二审胁迫开封市中级法院将上诉案当抗诉案件审理,非法补充侦查、拖延审期。
张志超为了掩盖其侦查阶段和一审期间伪造证据、隐匿证据、篡改证据陷害许建等犯罪行为,在二审期间,公然违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明目张胆地胁迫开封市中级法院,同意其再次非法补充侦查,将大量非法证据强行塞入案卷,迫使法庭全部接受,强行进入庭审质证。《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审限一个半月,但开封市中级法院五个月不审结。
四、张志超勾结沈献力利用补充侦查,大量制造伪证。
在二审阶段,张志超、沈献力编造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是开封市运输服务中心更名的谎言,引诱证人相海龙作伪证;
在二审阶段,张志超、沈献力篡改货运中心还京通公司30万元的还款票据(注册公司资金用),编造货运中心将30万元借给京通公司的谎言。张志超、沈献力有意将还款篡改为借款,串通假出纳张景芝作伪证、陷害许建;
在二审阶段,沈献力篡改市审计局对货运中心、凯文电脑有限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属于是虚假注册,抽逃注册资金的性质,掩盖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是运管处处长严建平的审计结论。在既无调查人,又无被调查人的前提下,用移花接木的手段伪造一份情况说明,陷害许建。
4
、二审判决书证实:二审出庭检察员提交的三份司法会计检验报告,全部是陷害许建的伪证
二审出庭检察员提供了由张志超、沈献力授意炮制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20113号、4号、5号三份《司法会计检验报告》,这三份会计《检验报告》隐匿了开封市货运中心自成立至1998年底的财务原始凭证、隐匿了开封市凯文电脑有限公司自成立至1998年底的财务原始凭证;这三份《司法检验报告》篡改了大量原始财务凭证真实的记载;这三份《司法检验报告》伪造了无中生有的财务数据。二审判决书依法否定了这三份《司法检验报告》。
《刑诉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封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当中的犯罪行为已经查明,不予追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社会舆论监督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拿国家赔偿款去做“资本运作”
    点击·排行    
1. 村民合法的宅基十年难建 当地政
2. 安阳县天喜镇村村干部截留农民补
3. 汝州党员干部于鹏高殴父弑爷、打
4. 灵宝一局长酒后驾车撞伤女教师,
5. 漯河违规别墅“疯长” 媒体采访
6. 河南:卢氏县司法局长周引广支持
7. 河南西峡双龙镇村民下跪请愿,官
8. 如此村官为哪般? 谁是幕后保护
9. 长垣县工商局局长袁红军行政不作
10. 跪求: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公安局
    最新·发布    
西峡县交警队顶风违纪,违规查车
西峡县交警队顶风
本网讯(记者 李新胜 夏黎明 特约记者 刘付红 文图 发自河南西峡)核心提示:早前,河南省交警系统...
· 陕西汉阴金凤缘商贸有限公司为
· 西峡县交警队顶风违纪,违规查
· 八十老母三诉子 只因赡养纠纷
· 河南邓州一女大学生因就业压力
· 网曝国家级贫困县一村主任圈地
· 河南:县领导家属要邻居让地遭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我们尽快解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社会舆论监督网河南频道 主编信箱:mqyfz1972@126.com
CopyRight(C)2005-2008 fznc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09077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