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招商局长向当地有关人士透漏:2018年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与非法抢搬并扣压陕西新奥特公司企业资产设备的招商局长,经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后,已于2022年“五一”前被撤职调离该县。但岐山县有关单位对受害企业资产至今被非法扣压,以及4年来企业停工停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据说要进行处理解决,但实际上截止2022年5月16日前还迟迟没见行动。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如果抛开群众诉求和贴身利益,辜负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岂不是成了走程序性作秀?陕西新奥特企业资产设备已被非法扣压4年了,莫非岐山县政府还忍心再被扣压4年?记得4年前该企业资产设备被非法扣压,受害企业为维权将肇事公司告到岐山县法院,打了几场官司之后(就连在其它条款上偏袒肇事方枉法裁判的不良法官们,每次判决都让如实归还),可4年过去了肇事者雷打不动还是没有归还。经过全国百家媒体口诛笔伐,受害企业苦苦上访维权。如今直接参与肇事的保护伞总算倒了,可“伞下”造成企业伤害问题还是依旧摆在那里。请问这等反腐意义何在?我们究竟是脚踏实际为人民服务,还是空里雾里热衷于“你方唱罢我登场”,“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权利流转?
据受害企业讲述,岐山县派驻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督导组一位姓李的同志曾对他说:你们公司要赔偿损失的口子开得太大,赔偿一事可能要走法律程序去。该人此言实在谬误矣!
(一)赔偿数目不是某个公司或者某个人闭门造车,主观臆想说大就大,说小就小,它要根据受害企业4年年产值利润等诸多方面调研后,严格核算方能确定。这位李同志您是否已经经过了以上严格程序后才如此“口吐莲花”?
(二)为什么这件事能窝囊地走到今天:招商局长丢了官职;肇事公司要“割肉出血”承担长达4年的赔偿;岐山县招商引资工作整体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舆情冲击。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岐山县法院司法出了问题!2018年第一场官司之后,已被司法确认肇事公司非法抢搬并扣压行为是错误的,作为拥有可以剥夺人的生命权,手持国之重器所向无敌的人民法院,硬要去替受害者搬回这些资产设备,就算对方是黑社会恐怕也要好好想想。因为这里至少还不存在敢武装抗拒。如果那时该法院这样作为了,岂能有今天的祸患?但法院却违规越级审批拖延办案、采信虚假信息、剥夺当事人知情权、把与案件无关的鉴定列为调查取证时间、枉法裁定、选择性执行,高利贷核算费用等,把司法腐败上演个淋漓尽致(远的不说,2021年岐山法院就陕西新奥特公司在网上实名反映的以上问题,联系上了法制媒体,媒体让该法院与投诉者进行一次面对面核实,岐山法院在大张其鼓指着它鼻尖叫阵的该公司面前理屈词穷,不敢面对,在等看真相大白、鹿死谁手的首都媒体面前把该法院颜面丧尽;2022年3月在国务院倡导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潮下,媒体再次苦口婆心,建议岐山法院就肇事公司在法院介入前,非法抢搬他人财物拒不予归还一事进行专门立案,以解决这个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岐山法院置之没理。也许在他们看来自己当初处心积虑的行为,是帮助了某些人或者肇事企业,但4年后的现在回头看:这些年究竟是帮了还是害了?越帮赔偿的越多。在这场雪崩中,哪片雪花受益了?
请问姓李的这位纪检监察同志:如果这次不把岐山县法院以张彦俊院长为首,张红波、景东平为伍的这些同志,不换脑筋就换人。那么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这等肆无忌惮的政治生态,正常司法程序在这里能走通吗?任何时候我们都别忘了:这起招商冤案为什么会一步步走到今天?在这样一个政法队伍整顿没有起色,法制媒体苦苦劝不动的法院(当年愚公都能感动上帝,可今天我们媒体感动不了这里的陕西大爷),一个寄人篱下,名存实亡的破败公司能立上案吗?就算立了,谁给这个来蔡家坡百万平方米招商区前意气风发,如今“人被打伤,留下资产,净身出户”,奄奄一息的弱者保证这次判决与执行能够公平合理呢?如果我们不把老屋房檐上的瓦片向前或者向后移动,后面的滴水恐怕鲁班在世,也改变不了它落下去后还打在前水的脚窝。如果2022年不把此事刮骨疗伤一剑斩断,往2023、2024、2025拖一年就添一年赔偿费用,拖1万年就添1万年的费用。何去何从想来有关人士的小学数学加法,绝不会是体育老师教的。而对毫无道德与法制底线的营商环境不加强规范和整顿,一个倒霉的陕西新奥特公司昨天粉碎在这雷区,明天千万个投资商会徘徊不前,望而却步(除非蒙在鼓里的或者睁大眼睛跳崖成陕西新奥特第二的),陕西省岐山县现在正在进行的“北做一碗面,南做一辆车”的宏伟蓝图,只能是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