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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刹住恶意抢注风 专家建议“惩罚性赔偿”

  发布日期:2022-2-17  查看次数:8112  来源:法治日报
 
 

 

如何刹住愈演愈烈的恶意抢注风
  专家建议对恶意抢注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

  □ 本报记者 赵丽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该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冰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长期从事相关实务操作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说,由于违反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的概率很小,即使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使此类商标通过注册申请,商标局也可以以该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依职权主动撤销或对该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针对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曾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2021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对“杨倩”“陈梦”等抢注商标,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快速驳回,并曝光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高压态势。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相关名单中可以发现,抢注知名奥运健儿姓名关联商标的个人和企业,来自全国多地。代理公司中,不乏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每逢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发生后,总有一些商家恶意抢注商标。去年,还曾有人蹭热点抢注“钟南山”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

  什么是恶意抢注?

  “对于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姓名,其姓名与自身商业价值紧密关联。如商标注册人未取得本人授权而进行抢注,并且有胁迫该姓名权权利人进行合作,或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的,则属于恶意抢注行为。”常莎说,抢注行为的核心判定要件为“不以使用为目的”与“恶意”。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大批量申请注册商标等行为均涉及商标抢注的要件。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近些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当事人抢注成功后,将商标闲置,待价而沽,甚至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某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道。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主要是抢注商标后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不少商家受利益驱使参与其中。

  “商标抢注及非正常注册行为的原因,主要还是违法成本低,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弱。”常莎说,过低的商标注册成本也会导致商标注册门槛降低,目前商标申请的费用基本为300元(电子提交仅270元)。各地出台政策扶持、奖励商标注册本来是好事,但在客观上也为专门从事商标抢注、囤积等职业人群降低了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由于商标法中对于恶意抢注行为所适用的是“损失性赔偿”,这就导致被侵害人的损失因难以评估而维权困难,建议对恶意抢注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刹住愈演愈烈的恶意抢注风。

  那么,如果公众人物姓名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维权?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黄秋平告诉记者,在公众人物姓名遭恶意抢注的情况下,公众人物成为在先权利人,其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行政救济途径需要经过商标无效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商标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周期较长,但这是最有效的救济手段。司法救济是直接针对恶意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赔偿损失。这种维权方式可以对恶意使用行为形成震慑,及时维护在先权利人的权利,但如果恶意注册的商标尚未使用,就不能只对注册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有必要通过行政程序进一步对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

  在2月14日召开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人表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规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

  对此,受访专家一致认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已经很严格,对一些大家非常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比如奥运健儿姓名、冬奥会吉祥物的商标也是严格保护的。同时,对于恶意注册屡禁不止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申请人以及代理机构,也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例子。

  记者注意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列为失信行为。

  关于如何根治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李俊慧认为,需要多方发力:

  其一,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

  其二,社会应形成良好的商标注册申请风尚,让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申请、审查和核准中逐步形成刚性约束力,引导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觉抵制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注册行为;

  其三,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应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加大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度,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一方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都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注册和使用商标及违反诚实信用进行牟利的行为。注册时,要严格遵守商标法的规定,了解清楚绝对不允许注册的、拥有他人在先权利的、与他人近似相似的商标。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注册商标,才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说,另一方面,体育明星和名人也要增强品牌意识,注重自己品牌的运营。在专业团队的协助下,尽早地开展商标布局,提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上注册商标,防患于未然,避免商标被抢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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