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食药监局下发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自即日起至7月底,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所谓校长负责制,指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包括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单位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等;食堂内外环境定期整洁,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良好,食品加工过程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并严格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明白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不能留有长指甲、戴首饰;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须经充分加热。
同时,全市食药监系统将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开办食堂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锅底料、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