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英杰 通讯员 李宏 刘玉宝)在两年半时间疯狂作案147起,一个19人犯罪团伙在保定、沧州、衡水三地十余县市流窜作案,疯狂盗窃抢夺机动车辆、三马车、电脑等财物,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2012年4月19日,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刘清浩、李天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余16人分别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罪名被判处一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据介绍,该团伙自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间,流窜在蠡县、博野、高阳、任丘、饶阳等十余县市,偷盗抢劫机动车等财物、强奸妇女,被警方发现,为了拒捕开车猛撞警察,撞毁三辆汽车,驾驶汽车的歹徒当场被民警击毙。
法院认为,该案系重大抢劫、盗窃等团伙犯罪,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清浩犯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3万元;被告人李天星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2万元;被告人刘玉春犯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2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罪名被判处一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