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 戴丽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整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2年内,全市新增60所政府办(含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政府办比例,建成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适应居民健康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
进一步强化区(市)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能覆盖的区域,按照规划指标和合理配置的原则,设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对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已签约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立足于新建、改扩建的形式,增加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市)政府也可通过签约购买服务的途径,确保居民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建设任务已经分解
目前,我市已经将经过核定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分解至各区和新乐市。《方案》要求,建设任务实施整体推进,分类实施。
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未设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市)政府应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或购买房屋等途径建成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新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市)政府可以通过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约的方式,委托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职能。街道办事处暂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因其它特殊原因区(市)政府不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可与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签订合约。合约明确其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方案》特别提出,鼓励未签约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为门诊部或个体诊所。转型前已属于医保定点范围的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继续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其自愿基础上,可重新核定其非营利性质或营利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