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一场火灾致1人身亡,95间商铺被毁,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426万余元。目前,因用电不慎引发商场大火的商户柳某一审被判处刑罚。受灾商户已向商场管理单位提出民事索赔,案件将于明日开庭审理。
批发市场凌晨起火
2011年10月6日凌晨4时左右,位于大理宾川县城南苑路的工业品百货批发市场突发火灾,大理州消防支队调集82名官兵和13辆消防车投入灭火战斗。遗憾的是,这场大火最终造成一人身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和95间商铺被毁。
检方查明起火原因,2011年10月5日下午,在这个市场做生意的柳某(女),在自家商铺不远处用电饭煲煮饭后未将电线从电源线板上拔掉,使电饭煲一直处于通电状态,次日凌晨4时30分许导致电线短路起火。当天,柳某的女儿在大火中身亡。
一审判赔150万余元
商场业主宾川县热区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宾川热区开发公司)和其他两家商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3月,宾川县法院审理后,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损失150万余元。
柳某不服判决,已将案件上诉至大理州中院。而在火灾中受损严重的杭某等8户业主,也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律师,把宾川热区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00万余元。
周昌发律师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宾川热区开发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及管理义务,才导致火灾发生。为了维护杭某等承租商户的利益,宾川热区开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