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拆迁第一责任人,竟然利用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违规建房,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00余万元。2012年2月,浦口区江浦街道副主任李德清犯贪污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1年6月,南京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市纪委领导立即批示浦口区纪委迅速进行核查。在掌握初步证据的基础上,经市纪委批准,浦口区纪委于同年10月26日对李德清采取“两规”措施调查,很快,李德清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百余万的真相被揭开。
□通讯员 安官石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瞒天过海:
用空白审批表办手续
40多岁的李德清,先后担任过原江浦县建设乡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浦口区江浦街道科长等职。2010年7月任浦口区江浦街道拆迁办主任,2011年任江浦街道副主任。
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李德清在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合村和平组的父母住处吃饭时,其二哥说道:“和平组这一地区,迟早要拆迁,我们可以找一块地盖房子,到时候就能弄到拆迁补偿。”熟悉拆迁工作的李德清说,要盖房子的话,要先搞到建设许可证,然后再找地盖房子。二哥说:“那你能不能想办法办个证,我来找地。”兄弟俩很快就商量出一个办法:以父母所居住的和平组房子要进行老房原址翻建为由,向街道建管所申请建设许可证。
随后,李德清利用自己在街道当科长的有利条件,从新合村要了一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建房审批表。接着,李德清到街道建管所分别找了所长卓某、建房员王某,对他们说其父母的房子要翻建,他们同意了。李德清事后交代,他父母的房屋是前几年才翻修的,根本不符合老房翻建条件,弄空白的建房审批表,就是为了悄悄地操作办理建房手续。
在建管所建房员王某去查看李德清父母要“翻建”的房子时,李德清竟然把他带到其大哥的房子处,告诉王这就是其父母的房子。由于李德清大哥的房子较为破旧,王某认为符合翻建条件。这样,建房许可证的事就算搞定了。
突击盖房:
一个月建好两层楼房
搞定街道建管所是第一步,关键还要找到地。2007年初,李德清二哥告诉他,和平组的罗某某家有块空闲的宅基地。李德清和罗某某从小玩到大,是关系非常好的哥们。听说李德清要买地,罗某某一口答应。最终李德清付了6000元树木钱,顺利拿下了那块地。
随后,李德清凭着同事的关系,很快就从街道建管所王某手中拿到了建房选址意见书,建房人为李德清母亲的姓名,批准的面积为176平米 。为了遮人耳目,李德清又找到罗某某说,自己不好出面盖房子,让他帮忙找工程队负责建房的事。哥们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罗某某拍着胸口应承下来。罗某某四处张罗,约一个月后,一栋五下四上、面积300多平米的两层楼房就建好了。
2008年初,李德清找到街道建管所王某,说房子建好了,要换证。在没有到现场察看的情况下,王某就在办公室将原先发给李德清的建房选址意见书收回,换发了一张一百七八十平米的建房许可证交给李德清。证上的名字依然是李德清母亲。
精心设局:
假认证轻松骗得百余万
2008年6月,浦口区滨江大道一期工程征迁工作开始,李德清所建房子也在征迁之列。而此时的李德清,已经从街道科长职位上调任新合村党支部书记,江浦街道办事处还安排他担任滨江大道拆迁工作小组副组长,并作为新合村拆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和平组拆迁房屋的调查工作。
当年8月,拆迁领导小组开始与拆迁户商量拆迁补偿事宜,同时开始拆除房屋。李德清出面和街道拆迁办派到新合村的拆迁负责人赵某某商谈,李德清首先将以其母亲名义从王某手中办理的建房许可证提供给赵某某,在算补偿款时,赵某某提出,房子总面积300多平米,有证面积却只有100多平米,不好办。看到李德清有点不高兴,赵某某又说道,房子是一次性建成的,可以将多出建房许可证的违建面积认证为有证面积进行补偿,总的补偿款会有100多万元。
拆迁补偿超过100万,必须上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可以把房屋面积拆分成两户进行补偿。”赵某某说。随后,赵某某将房屋按李德清父母两个人的名义分成两户。房屋总面积拆开后,由于李德清父亲名下的全部为无证面积,要想使这些违章建筑面积获得补偿,就要搞假的认证材料蒙混过关。于是,李德清开始了一系列的操作,把认证表搞到手,并很快就拿到了一百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拿到钱后的李德清,在碧云山庄购买了一套190多平米的商品房。
东窗事发:
退回赃款,最终获刑6年
虽然拿到了巨额补偿款,但李德清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为了找退路,防止调查,李德清找二哥商量应对办法。李德清在审查期间交代,一共和二哥商量了四五次,二哥很爽快地表示,可以把事情全部推到他身上。李德清也认为,哥哥是普通老百姓,政府拿他没有办法。
但真相是瞒不住的,纪检机关根据调查掌握李德清涉嫌犯罪的问题后,将其移送司法机关。2011年11月15日,李德清被浦口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贪污罪批准逮捕,2011年12月30日被提起公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德清在担任浦口区江浦街道新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根据浦口区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担任滨江大道拆迁工作小组副组长,在明知自己搭建的房屋不具备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补偿款1096421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在办案机关让其说明问题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向办案机关退回了全部赃款。
2012年2月9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德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德清没有上诉。
江浦街道建管所建房员王某等工作作风不踏实、失职渎职,也受到了纪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