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调查
传闻:
日前,网上一篇《史上第一:乐清市工商局无法无天,局长王建伟手眼通天》的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
网帖中说,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北京清华阳光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华业阳光”)乐清代理商叶某向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清科”)一股东透露,华业阳光为了攻击“清科”,指使叶某:“你花钱买也要给我买一张行政处罚单给他们”。
记者官平调查核实:
钱女士,目前身份是“清科”董事长。她说,帖子是她发的,帖子里的文字、图片和录音所述内容也是真实的,知情人士叶某更是向她公司另一股东南某透露了花钱从乐清市工商局买一张行政处罚单的内幕。
据南某介绍,由于叶某在乐清量小,华业阳光将取消其代理资格。叶某当时非常想代理华业阳光的产品,所以,在华业阳光的威逼利诱下,就答应了他们。南某称,为了这纸行政处罚单,叶某花了五六万元。
2008年11月11日,乐清市工商局以商标侵权为由,扣押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乐清销售的“清华阳光科技”太阳能热水器水桶(箱)80件及相关配件111件和支架40件。
当事人在局长办公室遭殴打?
钱女士说,他们对乐清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遂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乐清市人民法院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0年10月20日、2011年1月13日作出一审、二审判决:以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要求乐清市工商局撤销乐工商处字(2010)第230号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4月6日,钱女士与南某回到乐清,去要回扣押物品。
钱女士称,当天11时许,她在王建伟办公室遭到一“便装男士”辱骂和殴打。
局长王建伟回应:
网帖不实,是恶意诽谤
7月4日,快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乐清市工商局相关人员及局长王建伟,王建伟回应:钱女士在论坛发帖散布不实言论,蓄意弯曲事实,在乐清市工商局长办公室遭殴打一说纯属捏造,凭空捏造了所谓的权钱交易内幕。
乐清市工商局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员林沈铸说,2008年11月,“华业阳光”乐清总代理叶某向乐清市工商局投诉。
林沈铸介绍,“华业阳光”是由清华大学所属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生产太阳能热水器的老厂家,“清华阳光”是该公司使用的注册商标。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清科公司)生产的产品不标注自己的商标“清科”,而标注“清华阳光科技”字样。
“清华阳光科技”和“清华阳光”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均为太阳能热水器;两个商标字体形状、颜色上都完全一致;“清华阳光科技”商标中所包含的“科技”两字,是有广泛含义的中性词语,作为后缀使用,容易引起公众混淆。
王建伟称,“清华阳光科技”的行为是一种“傍名牌”的行为,很明显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涉嫌侵权。
在该案再次召开听证会后,该局已经于7月3日将乐工商处字(2012)230-2号《处罚决定书》寄给钱女士的北京清华阳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乐清公安:
无充分证据证明有人殴打钱女士
乐清市公安局经办该案件的乐成派出所民警陈警官表示,据乐清市公安局查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乐清工商局干部有殴打钱女士的行为。
另外,对于网帖中知情人士透露乐清市工商局局长王建伟权钱交易内幕,王建伟说,他根本不认识叶圣荣,也没见过面,所谓权钱交易内幕是虚构,凭空捏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