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价局就今年一季度我市的价格政策咨询热点问题进行了网上集中答复。从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收到的咨询情况看,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停车收费、物业公司收费、食盐价格、成品油价格、教育部门收费等方面。
空置房的物业费,究竟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纳?市物价局答复: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共照明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否包含在物业服务费范围内,市物价局给出的答复是,物业服务成本中包括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它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包含在综合物业服务费中,不再单独收取。装修垃圾清运,是个别装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服务行为,不属于公共性物业服务费,属于特约服务费。因此,装修垃圾清运费,由服务双方协商约定。
近期,食盐价格调整受到很多市民的关注,现行价格究竟是多少呢?根据冀价管[2012]15、16号文件规定,从今年3月6日起,部分食盐价格有所上调。其中,350克的海晶牌加碘(无碘)晶纯盐零售价为每袋3元,低钠晶纯盐每袋3元,有机碘晶纯盐每袋3.5元;250克的浙江三和园中盐品牌普通调味竹盐每袋6元。
对于幼儿园现行收费政策,市物价局重申,一类幼儿园每人每月220元;二类幼儿园每人每月180元;三类幼儿园每人每月160元。被省教育行政部门或部队评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每人每月加收20元(不得重复计费)。寄宿费为每人每月80元。婴幼儿早期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0元。婴幼儿早期教育收费以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为对象,遵循自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