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行政处罚案”牵出特大渎职毁林案
一副县长放任纵容致万余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境内的胡杨林面积达360万亩,是世界上面积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原始胡杨林。胡杨林起着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重要作用,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母亲林”。然而,几年前,巴楚县大片胡杨林惨遭毁坏,被毁损国家重点公益林达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
近日,备受关注的巴楚特大毁林案终于有了结果。此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判决果农席永海和王舰国二人将非法开垦的3500余亩林地恢复原状,分别处以137万多元和101万多元的行政处罚。《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毁林案在审理期间,还牵出了“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
包地换来“天价罚单”
据了解,41岁的席永海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的果农,2006年3月,他与林场签订了承包合同,用于发展林果业。2008年11月,席永海等22名果农,因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收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的处罚决定——1.2亿元的罚款。
新疆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舰国、陈奎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万多元,王和陈被罚款992万多元。
2009年3月30日,席永海和王舰国、陈奎将新疆林业厅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当时该案被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天价行政处罚案”。
在庭审过程中,席永海和王舰国、陈奎认为,他们和林场签订了合同,如果他们破坏林地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早就应该有人来制止。现在的罚款他们几辈子都还不完。法院审理后驳回了3人的诉讼请求,席永海和王舰国不服提起上诉,陈奎未提起上诉。
2010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新疆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未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新疆林业厅对3人开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新疆林业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之后,新疆林业厅重新对席永海、王舰国分别作出137万余元、10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虽然此次罚单已远远低于之前的千万罚单,但席永海、王舰国二人仍不服,再次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近日,新疆高院审理维持了乌市中院的一审原判。
至此,历时3年之久的果农“天价行政处罚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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