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频道: ◎ 石家庄 ◎ 唐山 ◎ 邯郸 ◎ 保定 ◎ 沧州 ◎ 邢台 ◎ 廊坊 ◎ 承德 ◎ 张家口 ◎ 衡水 ◎ 秦皇岛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频道首页 | 综合报道 | 百姓呼声 | 反腐倡廉 | 社会与法 | 来信照登 | 维权调查 | 舆论监督 | 网上曝光
网站公告: ·黑龙江农村公开出售希望小学 教育部门称管不了 (2012-5-5)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各地频道> 河北 > 社会与法 -> 内容  

教育部:加分资格造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发布日期:2012-4-18  查看次数:1784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17日,下同),北京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共有15处较大改动,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

  严重作弊将停考3年

  依据修改,新《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其中,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针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新《办法》进一步细化。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不服处理可提诉讼

  新《办法》加大了对在校生、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的处理。在以往打击“替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组织团伙作弊”和“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以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两种情形,规定凡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依据规定,受到停考处理的考生,可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如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于作弊的认定,新《办法》增加了视频证据的条款,如监考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生将有诚信档案

  此外,新《办法》明确了对考生诚信档案的管理,要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教育部规定,新修改的《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两个月后的高考将适用该新《办法》。目前,市教委已着手准备相关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参与组织考试、监考以及违规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记者 张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社会舆论监督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门·图文    
年逾七旬教师偕妻上课感动网友
富豪开车撞伤离婚案女方取证律师
公交司机提醒乘客防小偷 小偷下
青年向校园保卫人员施暴称姑父是
    点击·排行    
1. 年逾七旬教师偕妻上课感动网友
2. 销售长毛蛋糕 北京一沃尔玛赔消
3. 河北官员回应问题明胶事件一直表
4. 舆论监督
5. 深圳湾水质严重污染 9条排污河
6. 被查出铬超标9药企所有胶囊药全
7. 8名女生群殴同学半小时 学校请
8. 农民自费购买消防车义务救火上百
9. 河北馆陶县寿山寺乡副乡长暴力殴
10. 空载渣土车撞死女子 渣土办称车
    最新·发布    
小姐弟因打工父母无暇照看被铁链锁在工地
小姐弟因打工父母
昨日下午,白云区石井环滘村一民宅工地两名小孩被铁链绑着。 新快报记者曾泓/摄   噢...
· 汽车经理7次受贿96万 86万为
· 80岁老人假摔9年 每次都有人扶
· 小姐弟因打工父母无暇照看被铁链锁
· 80后清华毕业生任副局长后受贿1
· 母亲稀释奶粉饿死三个月大婴儿获刑
· 官员46次收受贿赂称为捐建文明生态村
    投票·调查    
关于本站 | 投稿信箱 | 广告服务 | 加盟合作 | 记者查询 | 联系我们

网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我们尽快解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社会舆论监督网河北频道 主编信箱:shyljdwhbpd@126.com 联系电话:18600330889
CopyRight(C)2005-2012 shyljd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09077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