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骨折患者刘铁柱,在秦皇岛中西医结骨科医院取钢板20天后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无法行走,局部肿胀疼痛,左脚严重内翻,为了弄清楚病情,我请求复印病历了解病情,就向院方要求复印我的病历,可是医院百般刁难最后只复印七页病历,其中隐匿了能够说明情况的医嘱单.B超报告,X射线报告,化验单体温表等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规定客观病历全部复印给患者,隐匿病历医院必须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后来患者找院长关克文(5990123),要求他亲自协调,可是他只是来病房摸摸表面就说没事,什么事也没有,我以为多大事那,在得不到有效的处理的情况下,后来我只有又找他沟通复印病历的事,他却说住院病历一页也不给复印并且拒绝与本人沟通,在这种无助的情况下本人只有严厉警告院长说后果全部由关克文本人负责。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关克文院长蛮横的说一页也不该给患者复印,请问法制昌明的社会他们为何敢为所欲为?那就是卫生局姑息养奸! 难道这个和谐社会难道只是允许医院放火不许患者点灯? 温总理常说的一句话:”以人为本”我真不知道在秦皇岛医疗市场体现在那里,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暗箱操作不公平处理难道不违法,看起来这家医院草菅人命不是一次了,如果有关不门不认真处理这种情况有可能大量发生。
我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秦皇岛卫生局不作为,包庇医院隐匿病历,编造我下肢静脉曲张的病史,剥夺患者知情权的情况下,在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下做医疗事故鉴定,请问这样公平吗?是依法办案吗?
当事人在完全无奈的情况下,本人完全同意(包括媒体自愿者专家)参与有录象的前提下切开伤口验伤,检查伤口的肌肉缝合,血管和神经的详细情况最后将录象向社会公开,尽快处理这起掺无人道的医疗纠纷.
最近我大大腿跨部经常酸痛,大腿肌肉萎缩,病情有加重的趋势,我的一切后果由不作为的卫生局负责。可是有关部门竟埋怨我冤情太多请问冤情多是怎么回事.这个社会难道必须用生命才能捍卫自己的权利吗?
秦皇岛卫生局为什么不调查处理秦皇岛中西结合骨科医院,这里面黑幕太深了。
严格依法办事
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温总理的讲话在秦皇岛卫生局眼里成为一句空话,和谐社会在哪里 !!
投诉人 刘铁柱 |